當然兩萬賠一賠,跑法院就不值兩萬了。除非你穩贏的才上法院,但是重你送水果就知道,你比較感覺過意不去,在來你沒受傷,對方有受傷你在不和解,他就告你傷害外加後面一些老症頭出來的話,到時候就不是幾萬塊可以解決。
alexixs wrote:為什麼時速60且有...(恕刪) 我騎在內車道(靠近雙黃線),且馬路上寫時速限50還60..忘了,記得內車道都會寫禁行機車,剛剛特地騎去看,竟然沒有.不過騎車傷到人,上法院恐怕刑事責任也免不了了,就警方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這點...最後判下來恐怕我還是得賠對方吧?不知道會怎麼判,有點賭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