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急煞後倒車滑行碰到對方的排氣管 導致對方原地倒車 屁股跌坐地上 起初問他是否需要就醫 也說當下傷勢還好
不太需要還考慮隔天如果比較痛才要自己去看醫生 只是一直抱怨我幹嘛撞他 當下報警後 員警到場建議對方送醫檢查
才跟著救護車"走"上車到醫院檢查 兩部機車方面 對方因為倒車風鏡破裂 我的車子反而因為撞到排氣管破了前大燈罩破洞
對方在距離紅燈將近100公尺處 停車等紅燈 所以再熟悉的路上 距離感讓我覺得還有距離可以看一下後方有沒有車
做完筆錄當下沒有先開三聯單 要跟對方留聯絡方式對方也不太願意給 只說要透過員警方面聯繫
過幾天後請對方先報價修理 後面也沒有消息 過兩個月後突然員警來電請我過去一趟 說對方要開三聯單
去到派出所詢問傷勢如何只有說屁股走路會痛 當下也承諾強制險的醫藥費理賠 與車損方面的維修
當下也跟對方說 如果不喜歡我聯絡她 我請我的保險業務小姐跟她聯絡 後來保險小姐說對方電話打不通
也沒當時連絡好的機車行老闆那邊也沒去修理機車 一直到半年追溯期 最後幾天突然接獲員警來電
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法院也安排車禍鑑定 是因為我沒注意前方撞到她 肇責都在我身上
然後地檢署的偵查庭檢察官詢問 是否要轉送調解委員會 對方直接說 她覺得她身體沒有好 不要和解
第一次開庭也開了和解庭當下調解委員也直接告知 對方聽不進調解的好處無法溝通 請我們直接開庭
一開庭對方即要求要刑事+民事的訴訟 我也將對方不和解的原因 告知法官
法官詢問對方還有哪邊沒有好 對方說腰跟脊髓走路會痠 但因當時提的證據驗傷單只有一個屁股壓砸傷
法官要對方提出相關證據 所以那次開庭沒有結論 當天我也有找保險小姐一起去 保險小姐也有跟對方說有要和解可以與她聯絡
但後來小姐有再打電話兩次給她也都打不通
在我的立場 我覺得不方便直接問對方要賠償 對方也一再表達不是要錢 也沒要打擾我們 就是因為她身體一直沒有好
只是真的不知道這樣的一場車禍 到底該賠她多少 還是乖乖的給法官判
因為月底又要第二次開庭一樣法院有安排調解
不太懂她機車風鏡損壞的部分已經在開立聯單時給她 醫藥費的部分也會由強制險的部分賠償
我真的不能懂她要什麼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問她到底想要什麼
感覺她的提告 開立聯單 所有的想法都是聽朋友說 但是就算想要一個金額 也要開出來讓我們想想看
都拖一年了 覺得有點無奈 也有些不安
就算民事的賠償 對方是說她是無照的褓母 像這樣的金額該怎麼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