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對方不談和解直接提告...

去年七月晚上發生的車禍 我騎機車直行因轉頭看了下後方來車 轉過頭來發現對方機車就再距離我不遠處
我急煞後倒車滑行碰到對方的排氣管 導致對方原地倒車 屁股跌坐地上 起初問他是否需要就醫 也說當下傷勢還好
不太需要還考慮隔天如果比較痛才要自己去看醫生 只是一直抱怨我幹嘛撞他 當下報警後 員警到場建議對方送醫檢查
才跟著救護車"走"上車到醫院檢查 兩部機車方面 對方因為倒車風鏡破裂 我的車子反而因為撞到排氣管破了前大燈罩破洞
對方在距離紅燈將近100公尺處 停車等紅燈 所以再熟悉的路上 距離感讓我覺得還有距離可以看一下後方有沒有車

做完筆錄當下沒有先開三聯單 要跟對方留聯絡方式對方也不太願意給 只說要透過員警方面聯繫
過幾天後請對方先報價修理 後面也沒有消息 過兩個月後突然員警來電請我過去一趟 說對方要開三聯單
去到派出所詢問傷勢如何只有說屁股走路會痛 當下也承諾強制險的醫藥費理賠 與車損方面的維修
當下也跟對方說 如果不喜歡我聯絡她 我請我的保險業務小姐跟她聯絡 後來保險小姐說對方電話打不通
也沒當時連絡好的機車行老闆那邊也沒去修理機車 一直到半年追溯期 最後幾天突然接獲員警來電
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法院也安排車禍鑑定 是因為我沒注意前方撞到她 肇責都在我身上
然後地檢署的偵查庭檢察官詢問 是否要轉送調解委員會 對方直接說 她覺得她身體沒有好 不要和解
第一次開庭也開了和解庭當下調解委員也直接告知 對方聽不進調解的好處無法溝通 請我們直接開庭
一開庭對方即要求要刑事+民事的訴訟 我也將對方不和解的原因 告知法官
法官詢問對方還有哪邊沒有好 對方說腰跟脊髓走路會痠 但因當時提的證據驗傷單只有一個屁股壓砸傷
法官要對方提出相關證據 所以那次開庭沒有結論 當天我也有找保險小姐一起去 保險小姐也有跟對方說有要和解可以與她聯絡
但後來小姐有再打電話兩次給她也都打不通

在我的立場 我覺得不方便直接問對方要賠償 對方也一再表達不是要錢 也沒要打擾我們 就是因為她身體一直沒有好
只是真的不知道這樣的一場車禍 到底該賠她多少 還是乖乖的給法官判
因為月底又要第二次開庭一樣法院有安排調解
不太懂她機車風鏡損壞的部分已經在開立聯單時給她 醫藥費的部分也會由強制險的部分賠償
我真的不能懂她要什麼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問她到底想要什麼

感覺她的提告 開立聯單 所有的想法都是聽朋友說 但是就算想要一個金額 也要開出來讓我們想想看
都拖一年了 覺得有點無奈 也有些不安
就算民事的賠償 對方是說她是無照的褓母 像這樣的金額該怎麼算
他不給連絡.也不開條件.你也沒法搞.
連法官都要他提受傷與車禍相關證明.
他大概也搞不出來了...
你大概也只能等了.
他生的出東西來你在來去談吧.他想用傷談.也要拿的出來給法官判..不然.....
他拖越久對你越不利。。。或許他會說這一年來都沒收入,我是這麼認為,不知有沒有可能
James30628 wrote:
他拖越久對你越不利。...(恕刪)


目前希望法官眼睛是雪亮的
月 說這案子過一年了該出來的證據早就出來的 囧
秀才遇見盗匪,有理說不清,看樣子有危機,
他民刑事相逼,顯見有備而來,
建議找'律師商議
045663569 wrote:
去年七月晚上發生的車...(恕刪)
通常在"檢查官"那一關的時候(檢查官決定提告成不成立)(對方目前在這個階段)
會叫你們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意思是"叫你們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等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時再上來問就好了


文沒看完…
這個你放心,法官看過很多案子的(就算是恐龍法官也得按法條辦)
所以的賠償都要"收據",無照保姆-薪資無法證明-抱歉,在法院上那就是0
最多用基本工資算(不過不是每個法官都會採用)

通常受害方提出的賠償金額與法官判的會有不小的落差
像這種"小案件"
比較需要擔心的是"刑責"=易科罰金(小案件,大概一個半月,罰金大概100000)
若被告為為良好,緩刑-是可預期的



yctlkk wrote:
通常在'檢查官'那...(恕刪)

大大分析的是沒錯

但 一旦傷害罪成立 
就要背有傷害罪的前科+民事的賠償(看對方拿出的醫療證明)
沒有前科的初犯 通常緩刑為主(關你還要養你)
就看樓主拿捏!
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
告是一回事
贏又是另外一回事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她自已知道要不到多少錢
可是她很想要 很多錢
但沒工作的證明、受傷也普普、車損也一丁點
就是好想要錢哦,怎麼辦
所以,以拖字訣,先拖著,不調解、繼續告,不知到底要多少。慢慢等
期待哪天生了什麼大病就可以說是車禍害的,要你付個10萬50萬。這樣
以上為聽說,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不過,雖然對方一直不願留連絡方式,
但你也太天真以為就什麼事都沒有,就這樣想混過半年?
分享我的車禍經驗給你 研究研究

1.跟有錢人+講理的人 發生車禍 那次 當下筆錄做完 就在警察面前寫和解書 很快結束 事後也沒事.(小事故 沒賠錢,對方超有禮貌)

2.跟窮人+不講理的人 發生車禍 那次 很盧 對方小擦傷 死要錢 還說精神賠償 連調解委員都怒斥對方別太過分 (小事故 結果對方要20萬 被我 切到 剩2萬5...)(搞了快1年...)

和解原因 我拿出 相關證據 監視器證據 診斷證明書 錄音 ..等等 並告訴對方 我也有受傷 也可以告你 過失傷害 外加 騷擾 恐嚇 (我家有電話有錄音 對方有打電話來辱罵要錢 被我錄下)

調解委員會 當天:

我跟對方說 你受傷可以拿醫院收據 申請機車保險理賠,我這邊保險小姐說有'收據' 就可以申請(對方收據只有1張..金額1千多..)

然後我說 就2萬給你 不要的話 法庭見 , 我也會告你 過失傷害+恐嚇..等等 (對方欺善怕惡型...)

結果它說25000..... (5千也要盧....死要錢)

然後我說 沒問題 25000給你吃藥看醫生 (我還用白色信封 包給它...它收到錢 還打開 慢慢數...)

然後調解委員 寫和解書 雙方和解 就這樣結束了,搞了快一年多....(只好花錢消災,實在沒時間跟它耗...)

結論建議:1.不要一直照的對方走,要反擊
2.要提自己有利證據,保護自己
3.大不瞭 就給法庭判 小事故 通常 沒啥事的...
4.放心吧 人生到頭 都是一場空 空空來 空空走 無須想太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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