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大學教授布里吉曼 Bruce Bridgeman 被公車撞死

美國加州大學聖塔克魯茲分校(UC Santa Cruz,UCSC)的心理學暨生物心理學系知名教授布里吉曼(Bruce Bridgeman),日前受邀來台灣演講,卻意外在台北市仁愛路的公車逆向專用道被公車撞死,引發鄉民議論。

根據《中視》7月11日報導,美籍男子10號中午在台北市仁愛路橫過馬路時,疑似不熟路況,只看到左邊來車,沒發現右邊公車道,慘遭公車撞飛

台灣很多路都很怪 .

至於 7月 11日報導
為何現在都 29日又提阿 ??


美籍男不熟台灣交通慘遭公車輾斃 中視新聞20160711


7月11日報導,美籍男子10號中午在台北市仁愛路橫過馬路時,疑似不熟路況,只看到左邊來車,沒發現右邊公車道,慘遭公車撞飛,送醫不治。警方表示由於仁愛路路幅寬又是單行道,公車道卻是雙向,一旁又有綠帶樹木阻擋視線,美籍男子疑似不熟悉路況,才釀成魂斷異鄉的悲劇。

公車道須要改善設計嗎 ??

美國加州大學教授布里吉曼 Bruce Bridgeman 被公車撞死

andy2000a wrote:
美國加州大學聖塔克...(恕刪)


要先看哪個闖紅燈吧
剛剛google
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今天長知識了。
http://incar.tw/post/u-should-know-about-the-right-of-the-road
那邊是沒有紅綠燈嗎?
不然怎會用這麼危險的方式過馬路?

doshin7412 wrote:
剛剛google
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今天長知識了。(恕刪)


這篇再貼一次
http://sl.police.taipei/ct.asp?xItem=107997&ctNode=8761&mp=108051
認識路權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smith000 wrote: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恕刪)


但是狹義來說
請仔細看同一篇也寫到
行人穿越道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行人穿越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須讓其優先通行。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在斑馬線上的行人有帝王條款,屬於無敵狀態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用先進國家的行人觀念
在台灣過馬路
結果就是.....

禮讓為本
台北的逆向公車道是真的很可怕
只要不是台北市常開車的都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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