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早上9:45
違規事實:在公車站牌停車,導致公車無法靠站
違規地點:新北市板橋府中路39號前

看駕駛是在玩手機,無視公車及排隊乘客的存在
可以!罰1200
firedragon wrote:
7/31早上9:45...(恕刪)
這種要用錄影的,拍照很容易有爭議,他會說被前面要上車的乘客擋到等等

小豬翔 wrote:
這種要用錄影的,拍照很容易有爭議,他會說被前面要上車的乘客擋到等等

地上都寫了字了,從頭到尾,那就不是他該出現,甚至是行駛的地方吧!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地上都寫了字了,從頭...(恕刪)


你可以去跟警方說

不管是在紅線上罪證確鑿或是騎車講電話的我都檢舉過

只有照片警方有時候就會怕麻煩而退件

啊那個他會說只是拿著手機沒有幹嘛呀~

紅線的會說只是經過那阿~
都那麼明確了
只要有時間、地點
違規事實就行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firedragon wrote:
7/31早上9:45...(恕刪)


問一下原PO,請問照片有時間嗎?
如果有的話建議送兩條:
1. 公車停靠站停車900元
2. 道路中使用手機3000元(但這個要成立需要看員警態度,拼看看囉)
firedragon wrote:
7/31早上9:45...(恕刪)


此案件要檢舉違規停車不可能!

只能檢舉 55 條 違規 "臨時" 停車!

公車站牌臨停罰 600

若是您只檢舉 違規停車,沒有臨時2字

抱歉不會舉發

還有是用照片,加上該車前方有車阻礙

應該連 55 條都不會舉發

......

但是

玩手機這個有機會,50%的成功率

您說是板橋區

那成功率剩25%


以上是我檢舉3萬件以上的經驗!


切記

要檢舉違停,一定要車內無人!
若沒有車內照片,一定要用影片,車前車後的標線都要錄影到

且要用 臨時違停 來檢舉喔!

公車上應該有行車紀錄器
如果要檢舉
那個行車紀錄器會更準確
有趣, 檢舉的限制條件這麼多~

但在占用公車站及並排停車是真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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