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如題 有在01爬文找 幾乎找到的都是同向同車道不適用轉彎車未禮讓後方直行車法條 不知道我這案例是否不適用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呢?

我是騎普通重型機車那位 對方是開車那位

也有爬文到http://fun.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13420&mp=100008

市政資訊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陳姓小客車駕駛沿羅斯福路北向南行駛至基隆路口右轉時,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臺北市鑑定會及覆議會均認為:陳姓小客車駕駛右轉彎未讓右後方直行車,要負全部的肇事責任;而李姓機車駕駛因對方突然轉向反應不及,無肇事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轉向之陳姓小客車駕駛因過失傷害責任,處有期徒刑3月;臺灣高等法院則改判陳姓駕駛有期徒刑4月。
許多民眾申請事故鑑定時都會主張:「明明我已先轉彎,是對方未減速或慢行而直接來撞我,為什麼我要負全部肇事責任,要賠償對方?」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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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附圖 事故撞擊點是我的右手肘 腫起來 對方是左側車門 有送醫開鑒定(已有告對方過失傷害) 機車損傷小(幾乎肉包鐵)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說他有 但是在鑒定會卻沒拿出來 因為對方是從路邊起步往我這裡靠 當時對方在我右前方 我在左後方 我是靠近雙黃線直行 快到路口當時雙方快接近並行 對方突然未打方向燈左轉(他自稱有打) 我出於本能下急煞車往左閃避 無奈對方還是硬轉 就發生碰撞 我是懷疑對方路邊起步只看後視鏡未注意到死角
還沒進司法程序 初判表雙方不一 送鑒定後結果卻是這樣(如下圖) 我有責任 對方卻無責 對鑑定結果很不服 想請問我是真的有責任嗎?
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同向同車道 轉彎迴轉車與直行車事故請益
右轉事故很多種,跟左轉事故,是不一樣的

在雙黃線的同車道,前車左轉,你會撞到前車左側,

這代表著什麼?鑑定寫的很清楚了。



谷本夏 wrote: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恕刪)
你的情況不適用於這條文..這條文是在雙文都在同等路權上..而你的情況 不是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也是你的錯)..不然就是同車道你並排行駛(也是你的錯)

我個人的認知是判決沒錯

是我邏輯有問題嗎?跟樓主認知的不太一樣
我怎麼理解樓主是後車,撞上要左或迴轉的前車?

還有,在法律上本來就有不證己罪的權利,如果他認為那影片不利於他
他又有所有權,他本來就有權利拒絕拿出來的.
我是想說 因為我是行駛他左後方 他是右前方 法條說同向同車道發生事故前提是前後車關係 沒有轉彎車直行車問題 故判我有責

那這樣我也可以仿照他路邊起步往左一直魯魯魯不打方向燈想轉就轉不必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轉囉?

事故當下我根本沒有在他後方 何來前後車關係之說 要是這樣撞擊點應是車尾而不是車側 有人可以解釋嗎? 當下沒裝記錄器真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GG惹 一定要被這條吃死死就是了

Hyun小六
對啊…我的情況也很類似他明明在路邊一直嚕嚕嚕不知道是要停車還是什麼…我當然從他左邊直接直行過去…誰知道一騎過去他就從左邊撞上來了…為什麼這樣我也有責任…
Hi 樓主

這判決的意思是這樣的,你先不要管他甚麼路邊起步,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到了路口的時候,你和這台汽車的相對位置是你在他後方...
然後他要迴轉,你要從他左邊超車,才撞上的.....

所以判決才寫是你超車的問題.....

因為這是兩線道,單方向各一線,而且中間有雙黃線....代表你根本不能從左邊超車...
所以關鍵字,雙黃線,左側超車....

如果這是四線道,你騎在內側車道,他左迴轉撞你,那就是他錯...

OK?
谷本夏 wrote:
我是想說 因為我是行駛他左後方 他是右前方 法條說同向同車道發生事故前提是前後車關係 沒有轉彎車直行車問題 故判我有責
那這樣我也可以仿照他路邊起步往左一直魯魯魯不打方向燈想轉就轉不必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轉囉?
事故當下我根本沒有在他後方 何來前後車關係之說 要是這樣撞擊點應是車尾而不是車側 有人可以解釋嗎? 當下沒裝記錄器真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GG惹 一定要被這條吃死死就是了


路邊起步是屬於匯入車道

路權是最小的,看到路邊起步撞上去反而會贏...

行駛中在車道上 前車基本上都是大於後車

因為後車看前車是基本中的基本

當你說他"沒看後面"的時候 你自己"不管前面"不是更嚴重嗎

至於機車與汽車 左後 右後的問題 這是台灣的 特殊現象....不予置評

您的狀況不適用 轉彎與直行車關係

而是不當超車造成的事故 (同車道 超越前車就是超車 除非先舉證有不當的同車道併行)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路邊起步是屬於匯入...(恕刪)

他說沒看後面 但我方有看前面 對方突然左彎硬轉導致我方受傷哪個嚴重呢? 不是我要硬凹

我沒緊貼他屁股 上面就有講了 我是在他左側 沒在他屁股 他是路邊起步往我這裡靠的 到撞擊前我都沒在他車尾


所以這樓重點是沒裝行車紀錄器 不管講什麼都是我有責任 謝謝大家指教


谷本夏 wrote:
他說沒看後面 但我...(恕刪)


前後車基本的安全距離 就"法規"面來說

就是前車不管 看到人 看到狗 看到鬼 左轉 右轉 後車都要能 "安全停下" 的距離 才叫做安全距離

當然有實際上路過會知道實務上有點困難,不過大多也還是會有一些緩衝空間

如果真的是 "急停忽然左轉" 導致您閃避不及 那撞擊點大多在屁股吧

撞前面就表示您打算 "超越" 他 或是 "超越兼閃躲"

其實就算有紀錄器 我覺得頂多 3 : 7

能扭轉的關鍵大概就是 "路邊起步" 這一點

如果有拍到他是路邊駛入接著迴轉的話 就變成對方全責

所以還是買個紀錄器吧
กิิิิิิิิิิิิิิิิิิิิ ก้้้้้้้้้้้้้้้้้้้้ ก็็็็็็็็็็็็็็็็็็็็
您好 他沒急停 然後就....給我直接這麼轉了 緩衝空間 當時根本沒有 我不像每個人都很厲害 有辦法對應突發狀況煞住 我只能選擇閃避 閃的過運氣好 可見我運氣不好

您好 已有買紀錄器了 但是這是熟悉又是常常經過的路所以就貪圖方便沒裝了 人還是不要不信邪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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