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立委提案 酒駕抓到一律送殯儀館服務一個月

有些人酒駕是習慣,沒出事就一直酒駕。罰錢沒錢人不怕,有錢人也不怕。

可否學馬來西亞,可否請立委提案 酒駕抓到一律送殯儀館服務一個月?

希望有管道的人,可通知相關立法委員提案立法,把這些酒駕者讓他們去洗屍體,看看會不會有點收斂?!

或者我們可以發動連署,要求立委立法?
不行,
立委們太常餐敘
哪天會弄到自已,或長官
所以酒駕的罰則永遠都有留後路。
也就是窮人負擔不起,有錢人無感。

pclee525 wrote:
有些人酒駕是習慣,...(恕刪)


殯葬業對你來說 是懲罰性質的工作嗎??

此行業可是中上 收入的行業

請搞清楚 不要 異想天開

不然為啥要 酒駕的人去做??

為啥不讓他去 監獄 不是更快?
不行!
像最近某個人酒駕火速辦理後快速回家的,有政府跟政黨護航,誰敢送他!?
立委諸公們一直不敢嚴刑峻法來針對酒駕原因就是
紅白帖以及跑攤這些都是需要碰到酒精這類來搏感情套交情
而紅白帖以及跑攤這些又都牽連到立委們的基本樁腳
還有立院助理辦公室主任這些幫忙擋酒或代替立委跑攤
這些都牽連到立委們的自身利益以及政治前途
所以他們才不可能修嚴刑峻法來針對酒駕

不管藍綠或者紅黃白都一樣啦
他們或者親朋好友都有機會酒駕絕不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想要靠他們修法不如靠大家用輿論的力量還比較有機會尤其那年還是選舉年的話
這種想法不太好,有看不起殯葬業的感覺…
而且要罰只罰的到一般老百姓而已
應該要像別的國家一樣,送太平間做勞動服務,外加勞動服務完再鞭刑,

再簽切結書,保證不再犯,如果再犯,那就...(請自行想像)

以上供參考!
應該飲用酒比照香菸一樣加徵健康捐比較有用,酒貴了喝的人就少了,不過喝米酒酒駕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罰他去各復健醫院,協助被酒駕至受傷的人復健。

不用多1個禮拜,或是以時數計。例如40小時。


酒駕致死者,去觀摩洗大體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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