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國道六號 接 國道三號
前面那台車已經讓我從100公里降到剩40
要是我被後面的追撞要算誰的???
以下是國道警察的回覆:
一、經檢視您所提供之影片,所指O*-***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汽車駛離高速公路進入交流道,應先駛入外側車道,再循減速車道降低速率行駛之」。經查案內影片資料,該路段係由主線內外2車道銜接至國道三號之道路型態,然所指該車係原行駛於內側車道,行經「門架式出口1公里(南投、台中)標誌」處,即打方向燈欲變換至外線車道轉國道三號,惟當時車多末端正值該標誌正下方處,又該車當時所變換車道之位置係屬車道標線(非加、減速專用車道標線),亦無跨越雙白實線及槽化線等相關明確之違反標誌、標線行為情形,故難謂其前揭行為有構成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要件。
二、綜觀上開標誌、標線及影片資料所示當時路況與該車行車狀態等,基於行政罰明確性原則,故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國六接國三假日都很塞,
機乎都是從東草屯那邊就開始排隊了,
如果這樣都不能開罰,
那以後大家都衝到前面再插回去外線就好啦,
幹麻乖乖的從草屯那邊就開始排隊,
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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