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來討拍的 (新帳號避免無謂紛爭)上班途中被攔下來,指別人摔車我為何沒停下來事實我車無擦撞,我也莫名奇妙,除非我背後長眼了才看的到是不是真的有人摔車...打電話報警來處理,也找不到所稱的摔車人於是上班遲到是我自己的問題告強制罪沒用,因為沒有拿武器(暴力)經兩位偉大的檢查官認証如下PS:難怪假車禍騙錢的一堆一定不會被告的
小宸宇 wrote:必竟,停不停,或留不留你還是可以選擇。 我沒辦法選擇啊,一台機車直接衝到你車前煞車橫在面前而且路寬大約六米啊只能停或撞上去啊aklasse wrote:對方並不是有犯意而攔...(恕刪) 這個嗎,很多假車禍都不是有犯意的對吧
樓主描述的情況的確是蠻無奈的...後面的摔車駕駛在車內可能連聲音都聽沒有駕駛也不可能每一秒都盯著後照鏡看吧樓主要出一口氣 當時剎車就不要踩到底就好啦...還可以說機車無故急停不過要是真的是樓主害機車摔車 沒這位熱心民眾的話說不定真變肇逃呢!!
pokewu0001 wrote:如果真的有,那肇逃就成立了哦因為我已離開現場據對方講是500公尺了 XD 了解另外分享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211484&p=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款第4項:「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依本篇故事, 樓主可能只是運氣好, 被樓主影響到而摔車的苦主/被害人沒報警, 讓樓主逃過一次,樓主沒檢討自身的駕馭行為是否有問題, 只會說沒看到/不關我的事, 大部份三寶肇事後都會說的推諉之詞, 還想找目擊者報復, 作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