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很不巧的剛好在年假前一天晚上11點多,待轉時被三寶說是黃燈撞到,但當下雙方都只是擦傷,便沒特別去醫院看,隔天查了網路說是最好有診斷證明書便於之後雙方和解理賠或是民事訴訟的依據(簡單來說就是要有),可是年假期間醫院都休息,好不容易查到有大醫院中午前仍有門診,實際去問服務人員主治醫生是心臟科的,而且還不確定願不願意看。有沒有曾在過年期間出車禍仍申請到診斷證明書的? 怕拖到年後反而無法申請(離車禍時間越久越麻煩)還是一定要掛急診才能<=會不會算是浪費社會資源?麻煩幫忙解答 感謝。
qoopkcs2000 wrote:由於很不巧的剛好在年...(恕刪) 去急診看診、做該做的檢查,開立診斷證明書,也是有效力的我在除夕當天也被追撞,甩鞭效應讓我的脖子不舒服了一陣子也是當天做完筆錄後去急診,做了該做的檢查,並開立診斷證明後離開。醫囑至少要觀察一周沒有手麻腳麻等情況才可以放心。等開工以後就要跟對方好好談談了...
qoopkcs2000 wrote:這位回文大大 同樣...(恕刪) 雖然已經過了3~4天,但如果你真的是有不舒服,並且有就醫的必要我相信各院急診室還是會收治的你可以如實告訴醫師,一般會在診斷內容寫上事發原因,就有關連性了。但如果是為了未來索賠在法律上以刑逼民的考量...你自己評估要不要跑這一趟吧......
首先感謝回覆會想這樣弄的原因不外乎是發生車禍時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認為自己是看到黃燈且有鳴喇叭(不管我這邊是因為對面綠燈和左右紅燈),假設對方當下還有反省之意,或許就不會那麼硬,現在就打算備妥相關證明(車損+人損),等七天後向警察局調看看監視畫面,如果證據確鑿那就按規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