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腳踏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道路有違法嗎?

下面案例,請幫我解析一下官員的法理意思,真的搞不懂?
牽腳踏車在斑馬線上穿越道路有違法嗎?
紅色為我方牽單車,白色為對方綠燈起步動線

官員說因為法規規定:
1、穿越道路時僅藉人力推動可視作行人。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所以認定我方應走紅磚人行道,所以無路權,為肇事主因。


官員都還沒問過我是那個動線,
就說影片中穿越道路時,即進入慢車道瞬間為全紅2秒時段,涉及闖紅燈
但官員不敢文書上寫明違反闖紅燈法條,只是不斷用影射的方式寫在文書上,
最後推論,說是因此才導致幹道慢車道的機車起步在綠燈起步時撞到。

既用"穿越道路"時的牽車狀態認定為行人,
怎可利用上述認定行人後,反要求不準"穿越道路",所以沒有路權?


上面藍色、綠色動線
A、綠色動線穿越停止線時為綠燈,算闖紅燈嗎?
B、藍色動線走在支道斑馬線及進入慢車道算闖紅燈,但在幹道綠燈進入幹道直行有違法嗎?
要是幹道紅燈時進入幹道,要等斑馬線沒行人才能右轉,還要擔心被後車撞。

藍色跟綠色與車禍應無相當因果關係,應不能算肇因吧?
紅色部份,是同車道同方向,且所剩空間無法超車,

另外後車應違反下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 不能迫近…
而非同條第3項的應注意未注意吧?官員只會千篇一律用"應注意未注意"
還有89條起駛前,103條 不能撞穿越行人,卻故意講話中全都不提,
連條文我都全都唸給官員了,官員只會沉默,也不寫。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你的照片不管算是行人在紅燈時離開人行道踏上車道就是闖紅燈,或自行車越過停止線也是闖紅燈, 都是違規該罰。

如果樓主提供照片的是現場狀況, 那, 人行道、慢車道應該都被佔用了

不過, 中華民國官員, 才不管人民有沒有路走
他們比較關心退休金能領多少
老肥兔 wrote:
你的照片不管算是行...(恕刪)

謝謝回覆,再請教一點:
A綠色路線:牽自行車越過停止線是綠燈,也可以罰嗎?
本案來說是黃綠燈6秒加全紅2秒但無燈號秒數提示),所以在全紅時進入了幹道慢車道
這時幹道車都還沒起步,也應無肇責吧?

B藍色路線:行人在紅燈時是走在支道人行道上是闖紅燈無誤,這點我知道。
我想問的是,當他在路角的支道斑馬線上,想進入幹道順向騎單車。

由於本案我指的是雙方全紅時的2秒進入慢車道(等於後1秒,他就是綠燈幹道順向合法狀態)

那麼詳細的來研究:
究竟要進入幹道騎車時,要幹道綠燈進入,還是幹道紅燈進入?
還是只要看沒有車,有作到禮讓直行車,就可進入?
我有聽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不適用於同車道同方向,直走5秒了應算直行車了吧?



另補充圖中紅色動線,有一個橫移(不應稱為轉彎,因為是直行閃避違停汽車)

本案牽單車進入慢車道3秒橫移,車身轉直5秒,這動作應該算同車道同方向超車,
按交通規則的慢車同車道超車規定,只提到要看前方,沒提到要看後方,後方應該負全責是嗎?
因為萬一看後方時撞上前方,要自負全責,雖然為了安全通常會再回頭看,
但法規並未規定同車道超越違停車輛,要回頭看。
蠻有趣的 若紅綠燈不算,牽著腳踏車走在路上若能算違法,那我也真是敗給他們了
chrisintaipei wrote:
牽著腳踏車走在路上若能算違法...(恕刪)

這是依真實案例來舉例請教的哦,我正在處理,很離譜吧!
更離譜的是,這些叫授官員們,共舉我違反2條,
另一條是134條第6款:
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
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本案明明就有行人穿越設施(斑馬線),那來的未設?
而我正在穿越該設施(所謂穿越路口定義包含 直、左、右、迴 4種),
難不成,路角斑馬線沒交疊(有的路角斑馬線會交疊),有空隙,或我後腳剛離斑馬線
我就立即喪失路權,被撞活該哦?別忘了我是個健康的單車騎士,我要騎我的單車呀。
喪失路權也要給我個正確的違規條款吧?

叫授官員應用穿越道路的134條第1款卻不用,卻亂用第6款。
更不該用 第133條 行人應走人行道
(人行道 跟 行人穿越道,在法規名詞解釋是分開的呀)
撞人者應用第94條第1款卻不用,反而用第3款,
本案違停汽車加我的牽單車,都完全塞住了,根本不能迫近,第3款是超車時用的,後面是要超什麼啊?

真正該適用撞人者的交通安全法規:
第89條 最後一款,起駛前要看前方
第103條 汽車經過斑馬線,不能撞到穿越行人

跟官員講過了,官員沉默不說話,最後竟然也真的沒寫出來,影片都沒在看哦?

(不是倒過來寫 汽車穿越路口,撞到斑馬線上行人,因為法規沒規定行人要在斑馬線上
即便行人突然衝出在斑馬線上,撞人的汽車還是無責啊,問題是在有沒有要禮讓行人)

官員只會嘴巴一直講我怎樣怎樣闖紅燈呀,我很生氣的說誰再亂講我闖紅燈,我就告誰!這些叫授官員還是怕大聲嗆聲哦,果真不敢再寫我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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