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樣稱作 "肇逃" ?難道撞壞巷子花盆,也叫肇事逃逸?

根據某法律網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78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

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

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但卻看到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x04KEr5uxs


新北市警方開單為 "肇事逃逸",怎麼回事?難道巷子太小,撞壞路旁花盆,又開走了,也叫肇事逃逸?

為什麼這樣稱作 "肇逃" ?難道撞壞巷子花盆,也叫肇事逃逸?



連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認定為 "肇逃" !

為什麼這樣稱作 "肇逃" ?難道撞壞巷子花盆,也叫肇事逃逸?


若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沒得申訴了嗎?還是因為這是刑法,等開庭辯解?

感謝回覆!
文章關鍵字
這是我查到的法條,新聞當事人適用第二個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simon945168 wrote:
這是我查到的法條,...(恕刪)


註記一下看有沒有解答
我記得第二條不是刑法

警察一開始沒開單看要不和解之後才開,我覺得合理
不然這篇就變成"機車被撞對方逃逸,警察不開單"

我在想如果理由是"有下車察看並且扶正,看來沒損傷才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撤銷?

另外這小巷子兩邊都停車,有些停的很過份,這樣刮到他們沒罰則嗎?

至於如果是花盆,道路是不應該擺花盆,我是覺得不會開,開的話對方會罰得比較重~


yyfroy wrote:
根據某法律網站:http...(恕刪)


看看是不是撞到路障了
影片沒有說是用刑法處理,記者引用的裁罰也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單也是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決所也沒說是用刑法處理。

不想被車主A那700元排氣管外蓋而去報警處理,沒想到得到的是1000元以上的肇事逃逸罰單外加要花更多時間處理小車禍。

傷人有刑法處理,沒傷人也有條行政罰則來治你,切莫心存僥倖!

我倒覺得新聞那位事主說的好聽,報不報警也就算了,世上只有分想留電話(負責願意賠償)和不想留電話(裝死賭不用賠償)

還要等人報案調監視器、查車牌、調車主資料、查電話號碼
simon945168 wrote:
影片沒有說是用刑法...(恕刪)


那就是說: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處長,用詞錯囉?

處長吔!他代表整個裁決處,法規都講不清楚?

他親口說的啊:

https://youtu.be/7x04KEr5uxs?t=68
這是以民事案件的肇事逃逸來定義.................
~^^~
鏟頷魚 wrote:
這是以民事案件的肇...(恕刪)


我搜尋了

1. 民法,沒有這個"肇事"專有名詞!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NKey.aspx?PCode=B0000001&LNDEFINE=&BTNType=CON


2. 刑法:

沒有"肇事逃逸"整個名詞,是拆開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C0000001&K1=%E8%82%87%E4%BA%8B&K2=%E9%80%83%E9%80%B8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有整個"肇事逃逸"的名詞: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8%82%87%E4%BA%8B%E9%80%83%E9%80%B8&t=E1F1A1A2&TPage=1

但,內文中一段文字: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看來"肇事逃逸"的意思與第一項不是同項,顯然應該指內文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才對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