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78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
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
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但卻看到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x04KEr5uxs
新北市警方開單為 "肇事逃逸",怎麼回事?難道巷子太小,撞壞路旁花盆,又開走了,也叫肇事逃逸?

連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認定為 "肇逃" !

若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沒得申訴了嗎?還是因為這是刑法,等開庭辯解?
感謝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