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闖紅燈罰 1800~5400.
這樣的罰款是不是太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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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太少,而是很少被捉到
應該以危險駕駛告發,一併移送公共危險,闖紅燈惡劣之程度跟酒駕差不多。
吳弁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闖紅燈罰 1800~5400.
這樣的罰款是不是太少 ?
...(恕刪)

闖紅燈
機車1800
汽車2700
很多了耶
罰超重的阿

紅線臨停罰300
併排臨停罰600
紅線停車罰900
跨越雙黃線罰600
沒打方向燈罰900

比起來
闖紅燈真的罰的好重喔
罰款重到天天有人闖紅燈出車禍撞死人





吳弁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開放民營舉發違規就好
罰金跟政府對抽
一來節省警力
二來增加就業機會
fireblade0922 wrote:
應該以危險駕駛告發...(恕刪)


非常同意

firedragon wrote:
開放民營舉發違規就...(恕刪)


非常同意,
但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大多數民眾對於交通違規的罰責有了共識(加重的共識),
如何讓政府去修法呢? 我每次想到這個問題,就卡住了
行使創制權,公民投票法裡面有規定怎麼提案等等
罰錢不痛不癢,關一天下次就不敢了。
交通的罰款都太少了,一堆汽機車違規罰不怕
最近新聞報說立法要增加藥妝店等一堆店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違者好像是1200~6000,一天還可無限次處罰
看看那罰款,罰那麼多,提供塑膠袋會死人嗎?
對比某些交通違規會致人於死的闖紅燈/併排停車/開車門不看後方的罰款
實在是人肉鹹鹹
如果愛闖紅燈的,倒楣透頂的闖10次被抓到一次,等於平均闖一次紅燈罰幾百。
也有闖了數千次還沒被抓的,等於現賺百萬
違規福利這麼好,所以路上一大堆人拼命愛台灣。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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