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弁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3 條,闖紅燈罰 1800~5400.這樣的罰款是不是太少 ?...(恕刪) 闖紅燈機車1800汽車2700很多了耶罰超重的阿紅線臨停罰300併排臨停罰600紅線停車罰900跨越雙黃線罰600沒打方向燈罰900比起來闖紅燈真的罰的好重喔罰款重到天天有人闖紅燈出車禍撞死人爽
fireblade0922 wrote:應該以危險駕駛告發...(恕刪) 非常同意firedragon wrote:開放民營舉發違規就...(恕刪) 非常同意,但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大多數民眾對於交通違規的罰責有了共識(加重的共識),如何讓政府去修法呢? 我每次想到這個問題,就卡住了
交通的罰款都太少了,一堆汽機車違規罰不怕最近新聞報說立法要增加藥妝店等一堆店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違者好像是1200~6000,一天還可無限次處罰看看那罰款,罰那麼多,提供塑膠袋會死人嗎?對比某些交通違規會致人於死的闖紅燈/併排停車/開車門不看後方的罰款實在是人肉鹹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