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五月發生車禍。。。(以下文長,誤罵,純求助)

晚上出門找房東在一條小路口 打左轉方向要直接左轉 到路口時發現小路口有二段式轉彎區

於是滑行至二段式轉彎區並手動準備取消方向燈之際(滑行表速速不到15,有店家門口監視器)

遭後車機車追撞,小第連人帶車飛出去門牙與車頭全毀,後續醫療費幾十萬。

後車辯明說 因為我打左轉方向車 想從我右側加速超車

因對方車主不滿20(18歲剛拿駕照),於是後續都由父母處理

時至七月,小弟治療已完成一小段時間,決定聯絡對方談和解賠償
(五月~七月近兩個月時間 對方不聞不問一句電話關切也沒有 警方初判表對方責任100% 我0%)

對方表示只想花兩三萬賠我修車,而且我還要賠他兒子的車

後來談話不攏對方表示要申請行車委員會鍵定,要告去告,告多久,我就缺牙多久

事後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未到,電話不接。

接著在七月底時對對方進行按鈴申告,告對方過失傷害。承辦書紀官說民事求償要等判決出來再說,現在這個只判刑事部份
(小弟沒走過法院,一切都是去那才問)


時至現在八月底,還沒開庭,地檢署表示處理中

重點來了,今天我收到一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開會通知書。約我8/31 去開會。

但當日我並不在高雄(事發地高雄)

請問這一個鑑定會我有需要去開會嗎?不去會對我的告訴有影響嗎?還是我已經提告就一切法院見?

三個月沒牙吃東西,心力有點交瘁。真不知道怎麼處理這些,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們給意見
花點錢委託律師比較實在

畢竟你的損失的金額不是幾萬元而已

委託律師雖然要花錢

但能得到專業的協助

你也不用東奔西跑

長期下來還是比較划算

開庭也不是一次就能解決得

很多小訴訟都要拖個半年一個月





感謝回覆 想說 上網問問能得到些許意見
去了沒事就是沒事

不去沒事可能變有事

這只是我的認知,僅供參考。
謝謝大家的回覆

因為已經進行法律訴訟

所以鑑定會已經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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