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只要取消民眾檢舉,吃午餐就能違停在馬路口中間

老兄,只要取消民眾檢舉,吃午餐就能違停在馬路口中間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有清楚的法源依據,

所以人人都有權利檢舉交通違規(違停),


像這種普遍吃午餐,就違停在十字路口的車輛,

只要取消民眾檢舉的權利,

建議未來吃午餐,停在馬路口中間,沒人可以檢舉你!(如下圖)

老兄,只要取消民眾檢舉,吃午餐就能違停在馬路口中間

吃完午餐,再繼續美好的一天!
不知想要表達甚麼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有...(恕刪)
看能不能趕在年底前修法民眾不可以檢舉
跨年我想停在18標看煙火

arieevo wrote:
看能不能趕在年底前...(恕刪)


一起一起!!

取消的話,我汽車終於可以亂停了

之前買早餐都要走去買,現在可以直接停在馬路中間囉!!

德政,真的是政府德政

後面塞車回堵什麼的?關我屁事,我違停後果我承擔,反正警察來趕我在走就好

真!的!超爽der!

liulc wrote:
不知想要表達甚麼


看不懂沒有關係,

不要違規最好!

陳小鄧 wrote:
德政,真的是政府德政

後面塞車回堵什麼的?關我屁事,我違停後果我承擔,反正警察來趕我在走就好

真!的!超爽der!


我也是這樣想像中,

違規者連署都達標囉,

等廢除囉!

讚讚讚!
最不爽的應該是公車駕駛吧,
每天開公車停靠都停不進去,
一堆違停佔用公車停靠區,
一天要開兩三趟的話,不知要多少次,
之前台北市不是說要開放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嗎?
我是覺得現行辨識技術是日新月異,
應該再配合辨識技術直接雲端連線線上開罰,
讓那些駕駛多多貢獻市庫才對,
一趟公車出勤說不定這罰單還比車資多很多。

arieevo wrote:
看能不能趕在年底前修法民眾不可以檢舉
跨年我想停在18標看煙火


我比較想在國3 267KM處打橫看摩天輪煙火

pwwang wrote:
我比較想在國3 267KM處打橫看摩天輪煙火


我直接停內湖民權大橋快車道,

左邊看101,右邊看美麗華,最中心位置,

跨年前取消,政府加快腳步,快喔!
這地方路小,車流量不小,行人多,公車也多
看來肯德基炸雞腿很好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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