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有清楚的法源依據,所以人人都有權利檢舉交通違規(違停),像這種普遍吃午餐,就違停在十字路口的車輛,只要取消民眾檢舉的權利,建議未來吃午餐,停在馬路口中間,沒人可以檢舉你!(如下圖)吃完午餐,再繼續美好的一天!
arieevo wrote:看能不能趕在年底前...(恕刪) 一起一起!!取消的話,我汽車終於可以亂停了之前買早餐都要走去買,現在可以直接停在馬路中間囉!!德政,真的是政府德政後面塞車回堵什麼的?關我屁事,我違停後果我承擔,反正警察來趕我在走就好真!的!超爽der!
最不爽的應該是公車駕駛吧,每天開公車停靠都停不進去,一堆違停佔用公車停靠區,一天要開兩三趟的話,不知要多少次,之前台北市不是說要開放用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嗎?我是覺得現行辨識技術是日新月異,應該再配合辨識技術直接雲端連線線上開罰,讓那些駕駛多多貢獻市庫才對,一趟公車出勤說不定這罰單還比車資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