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路是一條中間有大排水溝但兩邊都是雙向道的馬路
我們雖同為左轉,但我在排水溝右側轉出,對方是排水溝左側轉出
當天A左彎後已直行一段路後被同樣左彎的B從左後方撞上
當下來不及反應且車上有孩童已移動車至路邊,但保有行車記錄器均未超速酒駕闖紅燈
初判判定雙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
但撞擊角度來看,我們根本不是"並行"
想問如果我能提出行車記錄器走鑑定,那肇責比例可能是多少?
橙橘 wrote:
小弟A車,對方B車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