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汽車直行在外車道偏左, 右邊離白線還可以有一台機車通行,機車本來騎在白線上, 當時是綠燈, 我車速(~50)比機車快,要過紅綠燈時我車頭已經超過機車了, 眼角發現他靠左偏過來, 之後就被A柱遮住,同時內車道也有汽車併行所以只稍微往內車道偏移想閃躲, 但機車還是擦撞到了後照鏡後摔倒,機車上兩人手腳擦傷, 沒有大礙, 機車外殼擦傷, 我右前門板金一處凹陷,我是想打算和解就好, 互不賠償,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這種情況誰的責任較高?
Snippet wrote:但機車還是擦撞到了後照鏡後摔倒..(恕刪) 不要這樣修飾自己的文字阿~你速度比機車快,你沒變換車道、機車也沒實際就是你慢慢趕上人家,拿你的後照鏡去撞人家的~通常是把手真的,有受傷的話,盡量早點跟人家和解吧,過失傷害跑不掉對方如果出價5萬以下,不要猶豫!----------5~10萬也不是不能接受,保持先讓對方出價,再談看看
今天我去路口警衛室看監視器, 我直行沒有向右偏移,且有跟旁邊機車保持距離, 右邊輪到路邊白線也有多台機車通過,他從白線往左切到車道中間,擦撞到我右邊車門跟後照鏡, 不是我去嚕他的.這樣肇事責任機車騎士應該比較大吧?影片看起來大概如下
Snippet wrote:影片看起來大概如下.(恕刪) 沒看到影片,單純由"簡圖"來看,那就你贏定了!!上面說的5萬10萬過失傷害甚麼的,就不要考慮了但是:同樣的影片,畫出來的簡圖,不見得一樣啊~所以你不應該問我們,問問警察、調解委員們比較好等到了法院,一翻兩瞪眼,不見得好
他稍微偏斜,也無證據證明他是變換車道。他只要一口咬定你是超車不慎,你一樣至少賠7成。若你還是要咬定他是壓在白線上跨車道而來,他也可以說你一邊壓在線上,根本是跨車道行駛。總之,等初判出來看怎麼說吧。想要全身而退,除非對方不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