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專家 前幾天在無號誌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的路線是永X街 地上有慢字 對方是xx巷 地上有停字 我路口前有煞車再經過 監視器有拍到我路口前有煞車 經過一半對方從右側巷子出來直接撞上我機車的右側踏板位置 我往前摔車 我是挫傷 對方車摔原地 因為可能是60幾歲的阿伯 所以大腿骨折 醫藥費對方沒保險的關係所以開刀+車損差不多9萬多 如果對方想要我負擔四成費用 這樣合理嗎? 求專家指點
無花無酒鋤作田 wrote:請問版上專家 前幾...(恕刪) 1,路權:誰比較寬誰優先,但是沒有絕對路權2,你減速了有沒有左右觀察?除非他是從巷子的巷子轉出來,不然你應該可以看到他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這條跑不掉有保險的話請保險公司協調看看吧
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31085-27.html沒有號誌的路口或巷弄口路權:(一) 支道要讓幹道車先行。那如何區分幹道或支道呢?幹道與支道不是以路的寬度或路街巷弄來區分,而是要看路口如設置有「停」、「讓」之標誌或「倒三角」白色標線或「紅色閃光燈號」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二)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依你與對方行車的方向進入路口的車道數來計算,車道數較多的一方為幹道,車道數較少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對方路面有"停"是支道, 路權低於幹道
對方標線是停字就代表它是支道要讓幹道先行!你是幹道又是對方來撞你"理論上"肇責很低!不過這裡是台灣沒有什麼路權觀念(就算是"號稱"專家也是)沒辦法斷言!現在很多人都不看標誌/標線的!明明地上停字那麼大不知道是文盲還是故意的,還猛按喇叭硬要過真是沒水準!
無號誌路口,有停字且有停止線那方,路權最小。且需「停車再開」需「停車再開」需「停車再開」台灣人9成如同二樓一樣沒這個觀念。還在那邊比路寬。沒有停車再開,撞到就是全責。最少也七成另外4樓說的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是適用在無任何號誌、標示,什麼都沒有的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