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公路是有速限的

以後車(想叫前車讓道的)的立場而言,應該在自己車上裝一個非常精準的時速表,如果自己已經超過120,而且前車速度也差不多在最高速(若自己降到精準的在合法速限內追不上前車),就完全沒有資格逼迫前車讓道

就這麼簡單明瞭清楚


ps

提出這主題其實是因為看很多討論都是質疑前車時速錶不準。
所以在這裡把焦點移到後車。

如果後車確定自己時速錶對的,然後後車自己已經超過120,又或是明顯已達150以上,按法規不該逼迫前車讓道的
文章關鍵字
沒有爭議

本來就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的使用僅建議,沒有強制力
國道公路警察也早已解釋過,硬要空出超車道,也只是浪費國道使用的空間。

所以內側只要自認有開100以上,都可以安心服用。
有沒有龜速,還是快樂表,自然由警察去做認定。

lonewolf10000 wrote:
目前高速公路是有速...(恕刪)


一般我都看導航的時速表!!!

另外中間車道如果沒有車,為什麼要一直開在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
優先給超車車輛使用

限制為
禁止低於規定速限!

除非中間車道一直有慢速車,我就不會一直變換車道,直接開在內側(符合超車定義)!
長途維持最高速在內側可以減少與交流道的交織,也能減少中線的擁塞車流量,大概是這樣

而且維持車道似乎也比頻繁切換車道安全
這篇怎麼感覺是給佔用內線的車主自慰用的?
哪受得了 wrote:
這篇怎麼感覺是給佔用...(恕刪)
已經最高速了欸

如果後車精確的開在合法速限最高速還追不上前車,何來佔用之說

lonewolf10000 wrote:
目前高速公路是有速...(恕刪)


沒有爭議!!
交通法規規定,國道開60公里/小時是合法的!
而我的車就只能開到60,或者駕駛人就只敢開到60
法令不能強迫人民行所不能行之事!!
只要符合規定開的到60公里/小時
且前方無車輛,意即身處不壅塞條件情況下
小型車得連續行駛內側車道

lonewolf10000 wrote:
應該在自己車上裝一個非常精準的時速表...(恕刪)

這個世界上沒有那種東西
因為前提的假設不存在,所以結論不成立

lonewolf10000 wrote:
就完全沒有資格逼迫前車讓道
就這麼簡單明瞭清楚

來就沒有法規說如果怎麼樣,就有資格逼迫前車讓道,只有規定故意不讓道阻塞交通會被處罰,
他違規阻塞交通,也不代表你有逼迫前車讓道權力。
沒爭議啦

不過個人因為臉皮薄,不敢占用內車道

就算前方沒車,
只要發現後車快速逼近,我都會自己閃旁邊繞道

總之只要我沒超速
也不要去阻礙對方吃超速罰單
一切不都解決了?



真心不懂翻法規出來,強調自己爽占用內車道的正規性心態為何
讓一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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