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在"速限50公里"馬路上,在整條馬路無人無車也無狗的路況下
機車族實際車速會低於時速50公里嗎????
衰事是這樣開始的....
去年10月開始,每週六因故需要行經明水路00國中前,在整條馬路無人無車也無狗的路況下時速有60好幾!!
4日(週六)上午 行經明水路00國中前 我被拍了一張 超速罰單 NT1200
11日(週六)上午 行經明水路00國中前 我又~被拍了一張 超速罰單 NT1200
到了第3個周六上午,再度 行經明水路00國中前 我看見該路段豎立了 "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的標誌
我總覺得.....在我衰到連續兩個禮拜被開單之前,並沒有看到這個標誌,為什麼呢??
因為就在我連續兩個禮拜接到罰單之後,我決定小心翼翼地以不超過50公里的時速靠右行駛
可是.....同時就有好幾輛汽機車從我左邊呼蕭而過!!目測都知道一定超過"速限50公里"很多!!!已達開單標準!!!
好想知道喔???,他們都被開單了嗎??警察開單看心情嗎?? 我被開單碰運氣???
學校前設立"速限50公里"的標誌可以了解,但周六上午學校不上課.....
在整條馬路無人無車也無狗的路況下,維持速限50公里是怕撞鬼嗎??
那市民大道車流量這麼大,地上寫了一堆40的字樣,是指最低時速40嗎?? 警察大人你怎麼開單??
明水路跟市民大道 路況不一樣?? 國籍不一樣???標準不一樣??還是心情不一樣??
我收到罰單後,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中山分局先回函說是"依法執行",並陳述無人無車也無狗的路況為"周末車流量小"!!! 這是認知問題??還是閱讀與寫作的問題??
還說....有設立"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的標誌 提醒!!!
我都想要求調閱豎立"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標誌的時間點,執法單位是不是知道自己開單出包而亡羊補牢???
我很想提行政訴訟,警察一句"依法執行",開單就理直氣壯了嗎?? 就合情合理合法了嗎???我就必須乖乖繳錢了嗎???
1.是否要連 制定交通規則的 交通大隊一起告?? 因為讓警察做出錯誤判斷的是制訂法條的人,"依法執行"沒有錯!!!???
P.S 我得到的消息是,交通規則是交通大隊去制定的。有誤煩請指正,我也不想吉錯對象。謝謝!!
2.我還要要求交通大隊調閱豎立"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標誌的時間點,以確認執法單位是不是知道自己開單出包而亡羊補牢???
3.建議中華民國交通部 改用AI執法!!! 因為AI沒有腦....."依法執行"精準度絕對比人更精準!!
AI沒有情緒,出包叫工程師改程式就好啊!!AI會跟人有爭議嗎??有灰色地帶嗎??有認知問題嗎??有閱讀與寫作的問題嗎??
你們理直氣壯的開單的時候,是公平公正不存私心的執法嗎???真的妨礙交通了嗎??? 有想到這是人家的血汗錢嗎???
制定法條的人有想到實際生活需求嗎????
目前裁決書結果出來,要我乖乖繳錢,NT2400 !!!

所以各位一樣機車族的各位,你們怎麼看???
有一樣被開單經驗的,也請麻煩說說,最後也是乖乖繳錢了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