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前陣子車禍,事故原由:
車禍現場為鄉鎮十字路口有紅綠燈,十字路口無機慢車兩段式左轉號誌及標線,當時我父親騎乘電動車於水泥預拌車右前方停等紅燈準備左轉,綠燈起步後我父親有打左轉燈左轉沒多久被後方左轉水泥預拌車追撞左後方,導致我父親跌倒遭左轉水泥預板車右前輪輾過右小腿,現已判定殘廢.路口監視器明顯拍到父親前行沒多久水泥預拌車就從後方追撞上來,警方初步評判表研判水泥預拌車未注意前方車行狀況造成,我方提告後對方律師要求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近期收到車鑑會函釋,我父親左偏行駛是肇事主因,水泥預拌車駕駛無肇事責任.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會有如此離譜的判決,我們家屬實在無法接受,請問還有其他救濟方式嗎?
1.該路口無機慢車輛兩段式左轉號誌及標線,照理來說機慢車是可以直接左轉.
2.我方屬於同向前方車輛,對方屬同向後方車輛,我方路權不是應該比較大?
3.雙方皆為同向左轉車輛,應無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問題.
懇請各位大大為我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