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制定闖黃燈視同闖紅燈的法律

看到黃燈有兩種
一種是真的來不及煞車
一種是明明可以煞車還硬過
應該針對第二種開罰,並直接視為闖紅燈
是否為硬過由警方認定,民眾可提供影片檢舉,結果由警方最終認定
即使車主告上法院,法官也只得依警方認定,只得就法條重新檢視,不得對事實認定重新檢視
黃燈 我沒記錯應該是看到就是要減速
紅燈 才是靜止移動

就你所說確實有的路口黃燈閃太快,才剛看到根本來不急減速
至於黃燈對駕駛者定義我認為政府有必要擴大宣傳

大部分駕駛者我想都已經忘記黃燈是幹什麼用的
就直接過去

對於罰則我認為不是直接取締就有效果~有的人就是不怕
應該是對於交通規則這塊政府應該要嚴格執行

譬如說闖紅燈、酒駕、紅燈右轉,不應該只是罰錢了事
應該是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考,在監理站的資料庫應該要建檔
五年後重考報考費用應該要三倍(因為你是交通違規)

然而無照駕駛之罰則因提高至10萬元

這樣馬路上就會乾淨許多,也可提升大眾傳輸工具的使用量

沒錯 並加上閃綠燈警示
然後因為閃綠燈不易識別改以橘燈取代

看到橘燈有兩種
一種是真的來不及煞車
一種是明明可以煞車還硬過
應該針對第二種開罰,並直接視為闖黃燈
......樓下繼續
一律改成讀秒直接跳紅燈就沒問題了
闖紅燈我是有聽過,闖黃燈?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過
台灣交通的日常-闖紅燈都沒在抓了
怎麼可能去管"搶"黃燈(世界上沒有闖黃燈這種事)
遠遠看到黃燈
知道衝不過還硬闖
結論就是闖紅燈
和法規無關
國民素質守法程度才是關鍵

黃燈只是告訴你即將失去路權,黃燈亮起未到路口就減速停車,已通過路口就加速通過,並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
現在除了黃燈還增加了四面紅燈,確定看到黃燈還加速衝過去的人都已經衝過路口另一邊才會綠燈
話說在台灣停黃燈要儘量靠邊,同時看著照後鏡,不然守規矩的人會飛到哪去就不知道了
全台的紅綠燈號誌時間,先請無才政府全面大檢測和修改吧,常常離峰時段一條直線五個紅綠燈,照速限好好開就給你等四個紅燈,更廢的是有些非主要幹道,尖峰時段車多時,一樣給你紅燈90秒綠燈10秒,造成車輛爆塞!!各地比比皆是,這兩個問題都是尖峰、離峰很明顯要設定不同時間做調整,台灣廢官不知道在幹什麼
7樓的已經說明了一切,我就不解釋了

綠燈=通行
黃燈=警告
紅燈=禁止(危險)



其實我也不懂
尤其在台南..明明前幾年紅綠燈都能讀秒了
現在反而把讀秒取消,然後你剛騎出路口翻黃燈
是要害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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