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黃燈有兩種一種是真的來不及煞車一種是明明可以煞車還硬過應該針對第二種開罰,並直接視為闖紅燈是否為硬過由警方認定,民眾可提供影片檢舉,結果由警方最終認定即使車主告上法院,法官也只得依警方認定,只得就法條重新檢視,不得對事實認定重新檢視
黃燈 我沒記錯應該是看到就是要減速紅燈 才是靜止移動就你所說確實有的路口黃燈閃太快,才剛看到根本來不急減速至於黃燈對駕駛者定義我認為政府有必要擴大宣傳大部分駕駛者我想都已經忘記黃燈是幹什麼用的就直接過去對於罰則我認為不是直接取締就有效果~有的人就是不怕應該是對於交通規則這塊政府應該要嚴格執行譬如說闖紅燈、酒駕、紅燈右轉,不應該只是罰錢了事應該是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考,在監理站的資料庫應該要建檔五年後重考報考費用應該要三倍(因為你是交通違規)然而無照駕駛之罰則因提高至10萬元這樣馬路上就會乾淨許多,也可提升大眾傳輸工具的使用量
黃燈只是告訴你即將失去路權,黃燈亮起未到路口就減速停車,已通過路口就加速通過,並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現在除了黃燈還增加了四面紅燈,確定看到黃燈還加速衝過去的人都已經衝過路口另一邊才會綠燈話說在台灣停黃燈要儘量靠邊,同時看著照後鏡,不然守規矩的人會飛到哪去就不知道了
全台的紅綠燈號誌時間,先請無才政府全面大檢測和修改吧,常常離峰時段一條直線五個紅綠燈,照速限好好開就給你等四個紅燈,更廢的是有些非主要幹道,尖峰時段車多時,一樣給你紅燈90秒綠燈10秒,造成車輛爆塞!!各地比比皆是,這兩個問題都是尖峰、離峰很明顯要設定不同時間做調整,台灣廢官不知道在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