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口竄出之電動機車,因無車禍經驗,雖有警察到場拍照鑑定,對方7我姐3。已驗傷。但在對方家屬的勸誘下,已簽和解書。內容是,對方願意賠償醫療費用跟車損,但沒寫賠償多少。


請問,在這種已簽和解的情況下,有可能我們車牽去修完對方卻不付錢嗎?和解是不是通常要對方盡完賠償義務才簽署? 謝謝。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口...(恕刪)

我之前的車禍是在調解委員會簽的,這個比較有法律保障。
提供給你參考。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恕刪)



和解書,私下簽還是有公證單位簽...要和解是要經調解委員會才有法律效力...
私下簽的對方翻供的機會很大...還有有受傷可告刑事,但只有半年的期限,通常不想賠的人會想法子拖過半年...

我老母的案例.給你參考..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62940&p=1#67467934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恕刪)


我之前車禍是賠償金都付完後才寫和解書

對方有保險,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我賠錢給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開立和解書給我
不願意賠你們還是可以告刑事阿,醫療費用直接去用對方強制險申請就可以
了解了,謝謝大家的熱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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