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口竄出之電動機車,因無車禍經驗,雖有警察到場拍照鑑定,對方7我姐3。已驗傷。但在對方家屬的勸誘下,已簽和解書。內容是,對方願意賠償醫療費用跟車損,但沒寫賠償多少。請問,在這種已簽和解的情況下,有可能我們車牽去修完對方卻不付錢嗎?和解是不是通常要對方盡完賠償義務才簽署? 謝謝。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我姐時於今早衝撞巷...(恕刪) 和解書,私下簽還是有公證單位簽...要和解是要經調解委員會才有法律效力...私下簽的對方翻供的機會很大...還有有受傷可告刑事,但只有半年的期限,通常不想賠的人會想法子拖過半年...我老母的案例.給你參考..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62940&p=1#67467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