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初判表上的肇責該怎麼判別啊?

請問初判表上的肇責該怎麼判別啊?
同一車道上,汽車是南往南方向迴轉行駛(迴轉前有減速、注意四周車況、和打左方向燈),機車是南往北方向行駛(未開大燈)。
機車未注意前方車況下,為了閃避前方迴轉汽車而行駛到(北往南方向車道)撞到汽車的左車頭。
請問肇責上到底是哪方大,肇事主因是機車或汽車呢?
行駛機車的人有受傷、機車沒損傷,汽車駕駛人無傷、車頭些許刮痕但不明顯。
請問如上方所描述這樣是被機車擦撞的,那汽車有算是過失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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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犯太歲的人 wrote:
同一車道上,汽車是...(恕刪)

開新帳號又不敢po完整的初判表???
你是開車的那位?
跨車道迴轉還不算寶?
如果是雙黃線更寶
有致人受傷當然算過失傷害
除非是明顯沒肇責才不起訴
leoliou wrote:
開新帳號又不敢po...(恕刪)

我不會像你們一樣,覺得自己都沒錯或是不講理,發生事故也不願意雙方一起去了解到底會發生事故的主因是在哪,至少一起了解之後你還是堅持你先前的決定人家也比較能接受,連我是事故當事人,對於突如其來的冒出,是從哪衝過來撞我,我都不知道,難道我不能了解事故主因嗎?我也不會像你們一樣,一直理直氣壯認為自己完全是受害人一樣,我不懂的地方就會問,然後去參考每個人的意見,也不像你們這麼幼稚,一直在波人家冷水,你們自己也不想想,機車騎在內車道上然後又跨線去撞人家,人家車頭都過線了,難道就不能明理些嗎?今天如果說是我去撞你們,那你來理直氣壯我也不會說什麼,是你們來撞人卻拼了命的說自己是受害者,再怎麼反應不及也不可能不及到還有時間讓你越線繞到去撞人家的車頭吧!說是為了閃車才騎過去,請問為了閃車就可以越對向車道嗎?為何不閃去外車道呢?騎到外車道才叫做閃車吧!不然跟我轉同方向還撞上我了,這叫閃嗎?好加在當時我是等到一大段距離都沒車才迴轉,不然在對向車道如果有來車,你敢說不會發生第二次傷害嗎?我並不是因為要推卸責任才說自己有注意車子或四周,這些都是事實,你們自己可以回去詳細問當事人,當時怎麼都沒在看前方車況,當自己注意到時才說來不及閃,是不是只要行駛在你們前方的車輛最好就是都不要轉彎或迴轉,不然你們就是會為了閃避前車,否則就是直接衝過去衝撞人家這樣的嗎?合理?

駕駛中如果有在注意前方路況和車況會發生這樣的事故嗎?

p.s初判表哪裡不完整了,我只是雙方名字車牌掩蓋,難道我要像你們一樣自私,不顧及別人的隱私,把人家車牌姓名都公開嗎?這樣夠沒水準,你們做我可不做!

leoliou wrote:
開新帳號又不敢po...(恕刪)

還有我真的不想與你們爭辯什麼,自私不明理就算了,我就是非常在意這場事故,有很多不懂不了解的地方,想要積極去了解諮詢事故問題才能知道自己該去付什麼樣的責任,難道這樣也不行也有錯嗎?還是就是一定要照著你們要求的負擔全額的醫療費用才是有心在處理事故呢?我再詢問過程中也都清楚描述我有違規的地方,再來描述你們的部份,我也毫無加油添醋,你們這樣咄咄逼人不過份嗎?客氣禮貌是互相尊重的一種互動,我對你們的態度一直都是客氣或禮貌的在與你們互動,但是你卻越來越理直氣壯了,請不要欺人太甚了!
氣氛好像怪怪的...

首先這條路是四線道,但是樓主把路名都遮蓋了,也非路口,所以猜樓主是跨越雙黃線迴轉。
所以初判表才會寫未依規定迴轉,基本上就責任大了。而且機車是直行,也不一定能猜到汽車要迴轉還是等著路口左轉。
人有受傷,當然是過失傷害。
就看初判表肇因

汽車七成、機車三成

接受→和解,不接受→送車鑑
2018犯太歲的人 wrote:
同一車道上,汽車是南往南方向迴轉行駛(迴轉前有減速、注意四周車況、和打左方向燈),機車是南往北方向行駛(未開大燈)。
機車未注意前方車況下,為了閃避前方迴轉汽車而行駛到(北往南方向車道)撞到汽車的左車頭。
請問肇責上到底是哪方大,肇事主因是機車或汽車呢?
行駛機車的人有受傷、機車沒損傷,汽車駕駛人無傷、車頭些許刮痕但不明顯。
請問如上方所描述這樣是被機車擦撞的,那汽車有算是過失傷害嗎?


報告樓主,其實您不需要一直強調(迴轉前有減速、注意四周車況、和打左方向燈)

初判表上寫的很清楚了,自用小客車「迴轉未依規定」……
違規在先就是違規了,難道減了速、打了方向燈……就可以雙黃線迴轉?
而且,機車也不是像你前一篇所說的「逆向」,而是被你「擠到」對向車道,
初判表上也畫的很清楚。

迴轉未依規定是主因(你不違規迴轉,機車會撞到你嗎?),
你的肇責比較大應該是跑不掉,
這樣的肇責比例,機車要提告過失傷害,成案機率很高。

以上是個人對初判表的判讀,非專業意見,
如果您有不滿意,可走後續的車鑑裁決程序。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509649&p=1

為什麼要重開一個帳號?
因為那裡取不到暖?


有沒有看到事故圖
機車騎在內車道

汽車從外側車道迴轉
汽車從外側車道迴轉
汽車從外側車道迴轉

且是雙黃線

今天我是機車騎士,我就申請鑑定,
汽車在不同車道迴轉,入侵直行車路權,又因雙黃線,理應不會有車輛橫跨為前提。
不該有 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一條。

迴轉車100%責任

oxa9615 wrote:
氣氛好像怪怪的.....(恕刪)

如果說撞擊地點是在原本車道那我比較可以接受我是肇事主因,但是在雙方車速都慢的驚人之下,會有閃避不及的說法就比較無言,還有我駕駛座都已經過線了才被撞到,且機車撞到我時,我真的都不知道他原本是在哪車道崩出來,當時真的嚇了一大跳!

唉……我想還是只剩下鑑定才能讓雙方都心服口服吧!不然真的會被搞到憂鬱症。

有大家提供的寶貴意見,我也大概了解自己應該要負責多少的責任了!謝謝!

2018犯太歲的人 wrote:
如果說撞擊地點是在原本車道那我比較可以接受我是肇事主因,但是在雙方車速都慢的驚人之下,會有閃避不及的說法就比較無言,還有我駕駛座都已經過線了才被撞到,且機車撞到我時,我真的都不知道他原本是在哪車道崩出來,當時真的嚇了一大跳!
唉……我想還是只剩下鑑定才能讓雙方都心服口服吧!不然真的會被搞到憂鬱症。
有大家提供的寶貴意見,我也大概了解自己應該要負責多少的責任了!謝謝!


樓主呀………如果我是機車騎士,我才會被你搞到憂鬱症吧。
你從外車道「侵犯」內車道的行車權+雙黃線違規迴轉,
就算車速再慢,誰會來的及閃???
(感覺起來,您還是不知道你自已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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