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沒裝後照鏡,兩台都停牌了卻還在路上趴趴走

被這些人撞到真的要自己塗牛屎了


台灣人真的很會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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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表示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車主對於自身的車輛如因故短期內無需使用時,依法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停駛登記,並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保存,等到要次使用時,需再向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如此對車主而言可節省一些稅金支出。然車輛一旦辦理停駛登記後即不得再行駛於道路,如違規逕自上路,將處以新臺幣5,400~10,800罰鍰。

請直接向公路總局檢舉該二部車註銷牌照車輛行駛道路
以及停駛車輛行駛道路
該二種態樣違規屬於車籍管理違規
均可由監理機關直接開單
不須由警察機關開單
那種停駛或是註銷的車牌,除非在小範圍移動,不然現在路上很多車牌辨識的監視器,是用來追稅的


但罰緩,警察前幾個禮拜才告訴我說,要當場攔停

所以下次遇到,你就去輕輕地親他車尾,他跑了你就告他行政肇逃.

他沒跑,警察來了剛剛好
台灣不要說停牌,就連無照也能開車或騎車,反正只要沒遇到警察攔檢或是發生車禍,根本沒差。
junsport1983 wrote:
檢舉沒裝後照鏡,兩台...(恕刪)


田先生,台中監理站的承辦人員,有時檢舉還會被攔胡。
請問一下這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你要特別提是台灣人?
你覺得這現象在台灣跟在其他國家比起來特別多嗎?證據在哪?
我也去過不少國家,違規犯法的情況並不少,並不見得比台灣好。
若要靠北台灣人很會xxx,請先確定這些違規犯紀的的確是台灣人,還要“很會”,就是比不是台灣人還要會,再來特別靠北台灣人。
我是台灣人,看你這樣寫就很不爽。

但還是感謝您熱心檢舉。
曉得 wrote:
公路總局表示若車輛...(恕刪)


謝謝分享經驗,有機會我再試試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種停駛或是註銷的...(恕刪)


母湯啦,故意搞碰瓷...

肉包鐵互撞都是兩敗俱傷...
交通志工 wrote:
田先生,台中監理站...(恕刪)


看到這種我反而覺得棒棒

有其他檢舉夥伴一起為了交通環境努力
lullabyntu wrote:
請問一下這跟“台灣...(恕刪)


我不是來和你做報告的
你看不慣這個用詞,可以選擇不要看這篇文章

我很魯,沒本事移民國外,而且連國內都顧不完了
我去管外國的事幹嘛?

你要舉證國外也很多交通違規,請你自己拿資料出來
不過就算拿出來,也還是外國的事


我PO文的原意是要大家自己保好保險,路上一堆這種無賴駕駛(停牌=沒有基本強制險)
當他們和你發生車禍的時候,守法的人如果沒有保險
就只能勞神傷財的透過法律程序討回公道(而且遇到恐龍法官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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