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秒吃完一根雞腿

罰3600 + 吊銷駕照


話說監理站要吊銷誰的駕照呢? 實在很好奇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
駛執照。
========================================
感謝媒體近年來強烈宣導,現在駕駛救護車的環境跟10年前相比算是天壤之別,但還是會有少部分充耳不聞的人.
聽到警笛不讓沒關係,山路或市區道路狹窄讓不了也就算了,道路筆直寬廣,聽到警笛不讓沒關係,喇叭按了許多次、大燈閃了數十回還不讓,不檢舉,實在對不起家屬跟病患.
畢竟這個島的綽號不是空穴來風,要奢求有歐洲的那種緊急車輛通行環境,我看要再半個世紀才有可能!
樓下那些愛嘴的,最好看看人家都是怎麼讓的,還有法條翻一翻,上面的圖片都有提到法條.
==========================================
看了很多樓的言論,難怪



https://www.forbes.com/sites/ralphjennings/2015/12/08/five-signs-taiwan-is-emerging-not-developed/#1f510be73811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