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發生車禍,人沒事,只是車子受損,對方是開大貨車17T,我是一般轎車,而且是在巷內發生(有告示牌禁止6.5以上進入),但對方只賠了快7成的金額,其他似乎不打算賠了...有申請車禍初判表我是無肇責,想說剩下跑法律程序了,請問
1:因為我住北部,對方是住南部,但發生地點是在北部,若申請調解委員是不是一定會在南部?
2:若在南部調解我不去的話會怎樣嗎?
3:若不去之後送法院是在北部開庭嗎?
4:到時候上法院除了修車費用,還能要代步車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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