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無法律效用! 也不會有肇事責任比例!!!車禍鑑定才有實際肇責判定!!! 但也是只有肇事主因跟肇事次因..一半一半就是共同肇事原因! 現在沒有幾比幾的區分!調解也不會管肇事責任誰是主因跟次因!!! 就是直接橋和解條件而已!!以上是我知道的!!! 可能有錯~~給你參考希望幫到你!!! 有疑問上網查看看相關資料!
小杜00 wrote:沒有分支幹道的路口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查網路上都是左方車肇責七成可是對方保險員說 我們是汽車 對方騎機車人有受傷,所以我們要付七成責任,請問各位大大有這方面的經驗嗎?下禮拜二就要調解了! 還要考慮到的一個就是"超速" 如果對方超速 肇責就大大提高了
依保障公會出的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A車、B車行經車道數相同無號誌路口,A車為左方車、B車為右方車且同為直行車,A車、B車路口碰撞,A車負100%肇責;倘B車未減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參考法規:條例第44條、第45條第9款。道安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另有過失傷害罪問題,你也可以留著被法官判罰過失傷害罪就好。那財損部份你全對或是7成對。還有A車B車是不分機車或汽車的,交通法規是一體適用的,只有路權不太一樣。對方保險員很黑唬人。連公會的處理原則都不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