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租房子住機車都停樓下
最近回家才發現收到了多張罰單
而且日期是一個月前
不知道後面還被開了多少張罰單...
想請問這種情形有辦法申訴撤銷嗎?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文章關鍵字

Bluemoonnight wrote:
在外面租房子住機車...(恕刪)


真的有違停就去把停車費繳一繳吧!
Bluemoonnight wrote:
在外面租房子住機車都...(恕刪)



如果真的有違停就認命繳吧
每天停紅線,一天一張剛好而已

機車被開違停是最划不來的,隨便一張600,

租停車場,便宜的還可以爽租2個月,還有監視器呢
為什麼覺得申訴會過?
既然能製單表示員警看過才開的,都是事實申訴有何用?
既然被認定是違停為什麼不拖吊呢?
也不在車上留通知單,這樣根本不知道已違規
騎樓並沒有設禁止停車標誌
如果違規直接拖吊就沒有話說
也不會要等到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
已解決自刪自刪已解決自刪自刪
Bluemoonnight wrote:
既然被認定是違停為...(恕刪)


拖吊的問題,我真的有跑過派出所問員警,

回答是說,拖吊場有段距離,而且不可能因為一台機車就叫拖吊車...


既然劃設紅線,為何還要通知單?
一定要有通知單或罰單才知道,喔~我違規了~~~
那紅線的意思是,考駕照應該都知道標線的意思吧?

樓主說樓下,不知道是騎樓還是紅線,不過都是違停就是了。

當然也有可以合法停騎樓的地段,那個要去查才知道。
最近在台北市的人行道看到機車違停
機車上被貼了3張違停單
大約3H就開1張
以前自己也被開1張
大約2個星期後就收到繳款單和照片
沒有事先貼違停舉發單
事後收到那麼多張罰單倒是蠻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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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moonnight wrote:
既然被認定是違停為什麼不拖吊呢?
也不在車上留通知單,這樣根本不知道已違規
騎樓並沒有設禁止停車標誌
如果違規直接拖吊就沒有話說
也不會要等到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恕刪)


為什麼會覺得騎樓可以停車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5、56、90-3條規定,
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
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
如果騎樓能停車,路邊就不用設停車格了
考駕照的時候都有規定不是?

另外不拖吊不是沒違規的理由
若是民眾逕行檢舉 只會開單
照你這案例一定是天天被民眾拍照

就當花錢買教訓
God Bles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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