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經民眾舉發,已經有申訴過一次了,被認定違規事實確定該提出行政訴訟嗎?這麼模糊的圖片也能算?還要用放大,且這真的是民眾舉發嗎?還是員警找人架設腳架拍的阿?這清晰度也受理????能給些建議嗎,謝謝 各位
摸摸2015 wrote:請問各位大大,經民...(恕刪) 原照片只要能判讀車號和號誌就沒什麼好說。都找到你了,車號判讀己經沒問題(除非那不是你的車,那舉出車樣式不一樣或車不在場證明都可打臉裁決所)車號都可判讀,號誌通常不是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