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察不是應該在國道上拍測速嗎?還有前方幾公尺要有告示牌提醒.
那如果警察大人在縣道上朝國道測速?要怎麼告知?這算合法嗎?
justit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恕刪)


使用者付費
不要違規就沒這問題

贊成國道全路段區間測速
不懂法令又愛違規,問一些有的沒的
我都把罰單當作高鐵票。付出一點的通行費快點到家抱小孩,這樣想就不會在意罰單了
justit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恕刪)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五十五條之二規定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
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本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justit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恕刪)


基本上超速被拍到~
很難有縫可以申訴~
開快車,就要有繳紅單的心裡準備~
不然,限速內開車,也能到目的地~
😂😂😂😂😂
你開車注意路邊上的國道警察還不如注意你車子時速表來的安全!!
justit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察不是應該在國道上拍測速嗎?還有前方幾公尺要有告示牌提醒.
那如果警察大人在縣道上朝國道測速?要怎麼告知?這算合法嗎?



唉 ......

台灣典型的 "民粹風氣" !!


多注意自己車上儀表板的時速 .

要有承擔風險的肩膀 !!
justit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國道警...(恕刪)



一名施姓男子騎大型重機,在桃園限速50公里市區道路飆速110公里,被測速相機拍照開罰,他不服提告;測速告示牌跟照相機距離280公尺,但拍照地點離相機31公尺,超過交通部「告示牌跟違規地點300公尺的距離」規定,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不符正當程序,判決男子勝訴撤銷罰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nPgQL2e1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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