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載小朋友回家路上被闖紅燈的阿珠罵撞倒小朋友還好沒事我跟阿珠罵皮膚擦傷不算嚴重我想人沒事就好跟對方說我不要求其他賠償但小孩的大提琴撞壞了(壞到無法修)你要賠我結果對方一直說她的保險會賠我的保險幫我查對方只有保強制險這週六小孩就要期初考試了我只好先買把新琴今晚對方保險打來談到這個部份說我超過機車載物規定不想全賠的意思我想請問真的如此嗎?
機車載物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你自己要對照上述規定,如果有違反,對方主張的是你「與有過失」,因此不想全賠。雖然你一定會說車禍因果關係與大提琴尺寸無關,但一定有得吵。我會建議你趕快驗傷,以刑逼民,以此談和解比較快。不過,如果是這樣,這就是保險公司想法,他只想出一點,剩下就給當事人去出。
莎莎919 wrote:結果對方一直說她的保險會賠我的保險幫我查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恕刪) 強制險 只有賠 人傷.那你的財損, 當然 他要自己想辦法湊錢 來賠你...這種錢的事, 本來就 你自己要跟他 去喬好, 把雙方都同意事, 全寫進 和解書之後, 和解書 怎麼寫, 大家就怎麼做...要是 和解時, 實在是 喬不攏, 還有人不甘心 還有事不願退讓..那就上法庭 打民事, 去給法官判..然後 你們兩方 都自己想辦法 去 說服法官...
強制險只賠人,沒有賠財物的部分,可以參考這張圖不過你要求對方賠償大提琴這部分確實比較難,就像二樓貼的內容一樣樓主自己本身應該有超載物品,說起來是樓主理虧不過真的希望對方賠償大提琴損失的話,就雙方談和解的時候再跟對方好好協商看看吧
財損、和解或打民事求償一年才數百元的強制險只賠人、機車/財物不會賠。若警方送交執法仲裁、超載物品這項你能獲全額理賠、因該不可能~忙半天能理賠50%就不錯了(且是大提琴折舊後的殘值)。真要談理賠、也是賠醫療/無薪還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