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9/10因為去桃園辦事, 突經國道2號, 發現一台大貨車沿路貼前車很近(卡車, 小貨車, 轎車...). 完全沒在怕. 所有車只好趕緊閃開. 我檢舉他惡意逼車但系統只有幾10MB, 昨天警察回我
一、本案經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因無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所測得速度,以換算所需保持之距離;另車牌得清楚辨識車號,難認有汙穢之情形,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製單問題詢問暨資料提供連絡資訊:
龍潭分隊: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之2號
(我先保留處理員警資料).
這真的激起了我的堅持. 我回覆員警我保留當初原始檔案(~400MB), 能否讓我上傳再次檢閱. 也去局長信箱申訴. 到目前還沒得到回覆.
我把完整video, 車牌公開讓大家評論這不叫逼車什麼叫逼車. 我覺得這種人開車不處理一天到晚弄一些無關緊要的違規停車那幹嘛開放檢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gIAC4XV66FSRMC2V-auHnoOPO5Ez3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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