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日我在一條類似巷弄大概兩台半車寬的道路上與一位中年女性發生車禍(該路段並未劃設中線),對方騎乘機車大概行駛在路中央,我當時從對向騎車過去,對方疑似在找尋我騎乘方向的右側白線內有無停車位(該路段我方右側白線內是停了一整排的機車),當時恰巧被對方看見一個位置就直接想左轉停車,我當下立馬煞車,不幸的是我打滑跌倒之後再撞上對方(當天清晨有下雨路面溼滑),事發大概是這樣,當下有路人幫忙報警,我雙手雙腳膝部軸部都擦傷,當時對方似乎沒有受傷,只有我坐救護車前往醫院,因為我的膝蓋擦傷面積比較大彎曲行走都很不方便,事發後隔天我才去做筆錄,拿到三聯單後我當天就打給對方詢問對方狀況跟後續怎麼處理,但是對方說他還沒去做筆錄當時在忙,我就請對方有空的時候麻煩去做一下筆錄再與我聯絡討論後續要怎麼處理,結果我話說到一半對方就直接掛電話,因為我傷口行走很不方便而且很痛所以我在家休養了一週,9/23日我家人就幫我到保險公司出險強制和第三責任險,但是我當初保的險都是賠給對方的,我的機車車齡五年了保險時就沒保自己的,機車估價我也只估騎乘功能方面的車殼受損的我就沒打算修了,目前估大概是1萬
,休養這一週的時間我都有打給對方但是對方都沒接,直到9/26號對方終於接電話了(在這之前對方完全沒有聯絡我,我的保險公司我的家人打給對方都完全沒有接通過)接通的當下我詢問對方有去做筆錄了嗎,對方卻突然質疑我說為什麼我不事發當天去做筆錄(我不太懂對方問這個的邏輯)但是我還是跟他解釋說我當天受傷不方便去所以隔天才去,之後我再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保什麼險方便告知一下嗎,對方是說他有保第三責任險,也答應說他這個禮拜回去做出險,直到週末星期日了我都還未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或是簡訊,於是9/30日我再次打對方詢問他有出險了嗎,得到的答案是對方說他10/1號才要去辦,當時我說好那麻煩你明天去辦理我明日再跟你聯絡,從事發到現在對方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打給我感覺也是一直在忽悠我,10/1後我打給對方還沒撥通就直接語音信箱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對方,我車現在也不敢先修上班也只能先騎家裡的小綿羊很不方便,遇到這款的該怎麼處理比較好現在也不是說我獅子大開口要對方陪多少連討論和解事宜都沒對方目前是完全擺爛,只能提告了嗎
悶油瓶子 wrote:
9/20日我在一條類...(恕刪)


雖然對方違規
但你也追撞(沒保持安全距離等等的)
初判表?
樓主有受傷

若對方沒有任何想聯絡處理的動作

只能請當時承辦員警聯絡

告知如果不想處理就請員警送過失傷害

如果有處理的誠意

就申請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只是對方提到的第三責任險應該是強制險

對於車輛損傷維修應該是沒賠

所以要有上法院的準備
dreamkill0321 wrote:
雖然對方違規但你也追...(恕刪)


樓主敘述上應該與對方對向

只是馬路沒有劃設中間車道線

而且對方的位置準備偏向樓主行駛一側來停車

樓主為了閃車所以煞車進而滑倒

但也有可能被認定行駛操作不當而路倒
如果對方完全沒有要處理的打算可能最壞結果就是要走上法院一路了
一般看診收據要留
等看完在拿收據和對方保險公司人員通電話留資料等匯錢
只要知道車牌號碼和對方投保公司就好
一般車禍會至電保險公司,所以會有記錄,只要打電話去就會有專人和你聯繫
半年內要處理完
如果還沒看完傷,可以和對方保險人員談
但一樣最好半年內要談好

如果保險公司OR事主 不太想理你的話
半年內直接警局提告
悶油瓶子 wrote:
9/20日我在一條類...(恕刪)

對方違規迴轉
快去告
人就會出現了
不是追撞對方是未禮讓對向直行車直接左轉,警察到場也有跟對方說要等直行車過了你才可以轉彎
dreamkill0321 wrote:


雖然對方違規
但...(恕刪)
收據診斷證明都有,只是對方沒去做出險電話應該也是直接把我黑單,都是直接語音信箱
tda123456 wrote:
一般看診收據要留
等...(恕刪)
這種人一定要"用告過失傷害"的才會出現
就算你約好調解會 他也不會出現 (沒強制性)
只有麻煩一點 花錢做車禍鑑定

受傷後 所有單據 醫師證明 因傷之損失(無法工作 ....) 都要保存

等他拿到法院傳票 就會"馬上出現"了

這社會就是有這種"不負責任"的人
絕對要告好告滿教他做人

先好好養傷 找家人幫你走這些程序吧

(告過失傷害要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 否則不能告 有些人會跟你說要調解 最後拖過6個月 建議是馬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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