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黃牌騎在快車道,看到前方汽車打左轉方向燈要往內線切,就催油門硬是要往前擠,硬是從汽車左側和安全島之間穿過去
汽車駕駛覺得太危險,按聲喇叭示意,結果騎士就一直尾隨汽車,多次狂按喇叭和敲打車窗
駕駛想說算了不理騎士,不久後停紅燈時,騎士又停在汽車駕駛左方(在馬路中央),不斷拍打駕駛側車窗
駕駛搖下車窗說要報警,騎士才逆向從對向車道騎走

請問有法律途徑可以遏止這種騎士嗎
文章關鍵字
就是要有證據
錄影有錄到 四個方向都裝
重機不EY
裝個行車記錄器到處引戰
然後最喜歡學國外sop
拉轉 中指 打後照鏡
沒影片沒真相
各說各話……

說不定機車早在內車道要超車
汽車看機車要超車就突然方向燈一打就切內車道
讓騎士不得不從安全島和汽車左側鑽過去
RX78NT12003 wrote:
沒影片沒真相各說各話...(恕刪)



沒錯~
行車糾紛沒影片/車輛維修沒工單/...
大家聽聽就好了~
黃牌騎士有裝行車紀錄器,若理直氣壯的話,大可等警察來,之後提供行車紀錄影片,為何聽到駕駛要報警,就逆向騎走了?

此外,不管先前是騎士或駕駛先到內車道,後續騎士持續尾隨駕駛並多次狂按喇叭、狂拍車窗,若有人覺得這樣OK的話,就希望他哪天自己遇到時,可以全盤接受,唉
現在是全民揭狗仔、有影片有真相~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第 45 條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逆向行駛】

若能搞到他~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包他留下難忘的回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3個月。
不用想遏止啦。
黃牌紅牌不就都那個鳥樣??
會乖乖守規矩的都馬只有上01的,
這種只能自己小心自求多福了。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鐵包肉怕什麼? 了不起你撞死他也是過失致死 最重也才4個月而已!
infopower wrote:
一台黃牌騎在快車道,...(恕刪)


變換車道不用讓直行車?

有種去剪遊覽車和砂石車的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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