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我要是閃她手機,閃到水溝去,那我掉到水溝算誰的?! 警方說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未發現該部機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屬於駕駛人車輛操控不當白話的說法就是自摔最近一則自摔新聞是台中成功嶺最速計程車瞬間抵達田中樓主覺得自摔算誰的?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因果,她的東西導致我...(恕刪) 南大:照我們01多位神人的釋解,若因您是對方掉落手機而閃避自摔,是可以向該手機所有人索賠的,除了車損、人損賠償外還可要求無法工作之賠償大概三~六個月。尤其對方若沒有過來扶您或噓寒問暖而就揚長而去,您還可以向警察單位舉報對方肇事逃逸,讓對方莫名其妙一個頭兩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