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處理完車禍
因為一開始是身上錢不夠
所以只申請乙式,後來想想,
申請乙式似乎是在幫對方省錢……
我乙式花了380 一共3份(一正本二副本)
甲式一張需要2000元,當初沒申請,如果申請3份就是6000
結果對方保險實支實付賠我380
我自己買的意外險也是380
勞保還沒請,應該也是380
如果當初請了甲式
這樣是不是三個保險單位都可以請更多錢?還是只照乙式賠錢
另外一個問題
對方都裝死不回應,只說扔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
我0肇責
所有程序,初判表,事故圖都說我自己上網申請
因此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時間還沒到)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已經」把車損+醫療單據都理賠到我戶頭了
這樣調解委員會我還需要去嗎?
如果不去,是要打電話跟區公所取消嗎?才不會讓他白跑一趟?我直接電話聯絡對方保險可行嗎?
如果要去,對方保險已經理賠財損與醫療單據了,我還可以主張什麼來要求對方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