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稿
#高雄市前鎮區文橫三路176號 (前)
前言:
今天是個美好的早上,我想外帶杯咖啡回家喝
一名婦人騎機車經過,對著我呼喊~
───
婦人:
你機車停別處,這裡我等等要擺攤 (超級自然)
我:
這邊可以擺攤喔? (我也自然手指著柏油馬路)
婦人:
擋到攤位等等移車呦,可以擺呀為什麼不可以?我跟人承租十幾年了
我:
這馬路耶~ 可以擺攤!? 要不要請警察來!
婦人:
好呀 (她去推攤車了)
───
#聽到要移我車 林北理智線就斷了
我去一旁買咖啡的同時,為了你我把外帶咖啡改成內用了
她慢慢擺攤,我慢慢喝咖啡一邊默默的簡訊報案
(她也不知道我幹嘛,殊不知好戲將上演)
───
#你們這些違法擺攤的路霸
平時習慣佔用馬路、停車格來擺攤,真當成自己家店面?
不好好說話,還想移動別人的車!?
#林北檢舉魂燃燒上身
#1200元的 咖啡真好喝~有空我多路過 幫你擺攤啦!!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 1項 10款
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或
108年11月11日警署交字第1080158881號略以...店家以騎樓空間作為店家部分空間,應以82條1項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行為,依規定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並處行為人或雇主1200以上2400以下罰鍰。
原文出處:
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https://www.facebook.com/2468385393194013/videos/5563786385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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