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萬多元,
不少人努力工作還是開不起名車,
只好承擔傷亡風險騎機車上下班,
如果今天不幸被名車違規撞上的話,
要知道台灣車禍鑑定很少判一方全責,
這樣反而被撞的人賠的錢還比肇事者多,
是不是應該連署修法使開名車的人承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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