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檢舉,可供行人行走之地,不得臨停或停車,送"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99 % 會舉發。您居高臨下,就錄個三分鐘的影片,送他 " 違規停車 " ,罰貴一點,也不錯。不過蓋了白布,要錄到車牌才行,就等他拿下,給他一個驚喜,或 call 110 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用這條檢舉一定過,但前提是要拍到車牌XD但如果打110直接叫拖吊車應該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