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罰的意義來看汽車違規檢舉以及檢舉制度!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大致來說是透過由國家對犯罪者施以刑罰,來給與犯罪者一定的處罰,並藉此導正犯罪者,使其之後不再犯罪,此外也對社會大眾有警惕作用,來預防犯罪。

因此,若同一種行車違規行為,在極接近的時間發生,是連續處罰還是就單次違規處罰??

通常,若是被交通警察攔下,當面開罰單,事後膽敢再違規者甚少....正常人都有警惕之心。

但是若遇上檢舉魔人,跟蹤在後,違規而不自知,直到被檢舉魔人連續而懊悔...

雖然一樣達到警惕作用,但人民的反應卻大不相同。

恨不得把檢舉魔人抓出來公諸於世。

而檢舉魔人也自知見不了光,見了光多被鄰里唾棄。

問題出在哪裡? 檢舉制度難道不好嗎?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答案已經非常明顯。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就是因為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

若沒人檢舉的話

就沒有交通環境可言

若是自己違規才來檢討別人

倒不如要求自己守規矩還比較好吧
髒gro wrote:
就是因為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
....


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不作為,而是交通違規糾舉僅是眾多業務中的九牛一毛....

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這次全國大執法,真正有作為,但民眾也是怨聲四起.....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問題是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跟檢舉檢舉制度無關
國內黑槍枝氾濫。
如果像美國一樣有槍。
會不會因為是鬼島。一堆情緒有問題失調的人。
搞的
大家動不動就開槍。

最後大家就莫名其妙的守法了。
交通違規跟刑法分不清楚
談啥法律?
先搞清楚交通違規屬於哪個範圍的法律
再談會比較有說服力
apqp wrote: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如果能在電視上定期公告違規人,那麼你敢違規嗎?

不就是仗著坐車內沒人知道他是誰,所以盡情違規嗎?
如果違規害死人,應定期公告並受大眾唾棄。

舉個例子,
排隊買票,會插隊違規的有幾個?
我敢說台灣人10個有9個不會插隊,
但今天一樣的人,變成上路開車。
會插隊的有幾個?我想絕對不只一個。

臉皮薄的人,坐進車內臉皮就厚了就無恥了?

另外,自從高速公路不打方向燈罰3000。
我現在幾乎看不到不打方向燈的,連一路鑽車銷胚的都會打了。
可見重罰有效,檢舉有效。
apqp wrote:
.....通常,若是被交通警察攔下,當面開罰單,事後膽敢再違規者甚少....正常人都有警惕之心。....(恕刪)


你在叭噗嗎?

好啦!快請你選區立委提案取消交通檢舉
apqp wrote: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恕刪)


如果檢舉毒品,槍支,食安,環保,貪污,賄選,在起訴書上註明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答案很明顯了,你說蔣幹畫的不錯
今天不是說有仇檢舉都會過欸,是要通過警察那審核才會製單

既然會收到檢舉罰單表示:有明確違規事實

台灣人用車習慣超差,靠邊雙閃就停車了,也不管是不是紅線

更自私的併排停車也硬要停根本不管後面堵成怎樣....越市區越多

其他守法的用路人就要這樣被自私的人堵住。

怎不先檢討怎麼會被檢舉?若道路不符合需求應該是號召或連署給政府建議 EX:不能畫紅線、不能畫雙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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