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大致來說是透過由國家對犯罪者施以刑罰,來給與犯罪者一定的處罰,並藉此導正犯罪者,使其之後不再犯罪,此外也對社會大眾有警惕作用,來預防犯罪。 因此,若同一種行車違規行為,在極接近的時間發生,是連續處罰還是就單次違規處罰?? 通常,若是被交通警察攔下,當面開罰單,事後膽敢再違規者甚少....正常人都有警惕之心。 但是若遇上檢舉魔人,跟蹤在後,違規而不自知,直到被檢舉魔人連續而懊悔... 雖然一樣達到警惕作用,但人民的反應卻大不相同。 恨不得把檢舉魔人抓出來公諸於世。 而檢舉魔人也自知見不了光,見了光多被鄰里唾棄。 問題出在哪裡? 檢舉制度難道不好嗎?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答案已經非常明顯。
髒gro wrote:就是因為相關單位消極不作為.... 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不作為,而是交通違規糾舉僅是眾多業務中的九牛一毛....將心比心,換位思考..這次全國大執法,真正有作為,但民眾也是怨聲四起.....
apqp wrote: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如果能在電視上定期公告違規人,那麼你敢違規嗎?不就是仗著坐車內沒人知道他是誰,所以盡情違規嗎?如果違規害死人,應定期公告並受大眾唾棄。舉個例子,排隊買票,會插隊違規的有幾個?我敢說台灣人10個有9個不會插隊,但今天一樣的人,變成上路開車。會插隊的有幾個?我想絕對不只一個。臉皮薄的人,坐進車內臉皮就厚了就無恥了?另外,自從高速公路不打方向燈罰3000。我現在幾乎看不到不打方向燈的,連一路鑽車銷胚的都會打了。可見重罰有效,檢舉有效。
apqp wrote:....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恕刪) 如果檢舉毒品,槍支,食安,環保,貪污,賄選,在起訴書上註明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答案很明顯了,你說蔣幹畫的不錯
今天不是說有仇檢舉都會過欸,是要通過警察那審核才會製單既然會收到檢舉罰單表示:有明確違規事實台灣人用車習慣超差,靠邊雙閃就停車了,也不管是不是紅線更自私的併排停車也硬要停根本不管後面堵成怎樣....越市區越多其他守法的用路人就要這樣被自私的人堵住。怎不先檢討怎麼會被檢舉?若道路不符合需求應該是號召或連署給政府建議 EX:不能畫紅線、不能畫雙白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