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狀況 在對方肇事責任100%的情況下(如騎機車停紅燈被追撞)後住院開刀相關自費費用為5萬元 但自己有保意外險已可以支付這5萬元 在此狀況與對方(或對方的第三人保險)和解時,是可以和對方申請支付這5萬作為和解條件嗎? 但這樣會不會變成有不當得利的狀況產生?
tekken wrote:請問一個狀況在對方肇(恕刪) 強制險跟自身保險都有賠吧?我記得沒錯的話我朋友工作受傷,公司團保與他自身保險2邊都有理賠照理來說2邊賠應屬正常(因為2邊都有繳錢啊...不然錢付辛酸的?)不知車禍是否有比照辦理,可以問看看
tekken wrote:保意外險已可以支付這5萬元 你自己保的意外險是自身的人身意外保險跟事故發生的車險人參賠償 無相關你還是可以申請你自己保的保險 對方的(第三人責任)保險還是要賠償你的損失(住院、醫療、受損(工作、醫療衡生相關費用等)
tekken wrote:請問一個狀況在對方肇(恕刪) 可要求對方支付你自費費用再行和解與對方和解時重點在於和解內容但和解協議書若載明支付金額已含強制險若你再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則會產生不當得利反之和解協議書若載明不含強制險則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強制險醫療費是採實報實銷自費醫療支付理賠與否由保險公司認定自身的意外險申請支付5萬元沒有不當得利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