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機車%數另外制定(恕刪) 不用搞那麼複雜就車價/資產 之類的乘以% 加權累犯或違規記點然後最低多少這樣假設闖紅燈罰鍰趴數1%, 累犯加重5%, 最低算2400,違規行為人駕駛 100萬車子闖紅燈, 並且第二次違規100萬*(1%+(1*10%)) = 60000高於2400, 罰6萬當然還能再細部制定累犯的範圍或是其他之類也不用刻意去分汽機車, 之後車種更多也不用建立更多專法ex: 目前免掛牌的電動車, 但其實危險程度不會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