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有常常跑國道的駕駛人,應該也明白在國道某些路段並不是都會有路燈的。
不管白天、晚上時麻煩行車要開燈,因為開燈並不是你自己看得清楚就好,也要讓其他用路人也看得到你!另外,小弟也常常發現近年來也很多人只開日行燈於夜間行駛。

難道許多人連日行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方向燈這些都分不清楚嗎?

當天晚上,我真的差一點就戳到你了!遇到這種事情,真的會讓人心中有怒火!



所以也因為心中的怒火,送到國道警察局審核 ...
結果,好笑的來了 ..

這個解釋,是說只要是任何一組燈壞掉,都可以夜間行駛於道路上嗎?
天啊~這是什麼爛理由?難道,真的要等到發生憾事的時候再來究責嗎?
連警方對於燈光規則一點都不嚴謹,也難怪一堆人可以任意的全開或是全關。
台灣的警方,測速槍永遠只會抓超速,龜速偶而抓,任意變換車道、跨越槽化線有人檢舉再抓、蛇行、危險駕駛只在監視器裡抓。
這樣的狀況只會層出不窮 ..

這樣真的有行車安全可言嗎?

最後,小弟不是檢舉達人,我也不想當檢舉達人。
我也不是說檢舉失敗上來取暖,這些都不是我的本意。
當車上載著自己的家人,誰都不希望發生憾事!
馬路不是自己的是屬於大家的,大家安全你才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