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罰單」附加個資法下檢舉人基本資料

經常性檢舉的人需隨單揭露個資法下核可的個資

在檢舉魔人橫行的台灣社會,公部門必然有統計並列管那些是「經常性的檢舉人」?

台灣是個法制的社會,既然有「個資法」,那麼在個資法核可下能揭露的就屬不違法。

隨舉發罰單內載明民眾檢舉人,例如「蔡X文」..住址台北市中x區重慶南路一段xxx號..總X府。

古云所謂的「不在其位不謀其事」,既然這些人都不是舉發單位的在職員,而且在檢舉方面涉入很深是經常性的,那麼基於公平原則人民有一定程度「知道」的權利之下,得隨舉發單在個資法下,揭露經常性檢舉人能夠被揭露的個資範圍。

沒有修法通過之前,
都是說夢話!!!
真的很怕被檢舉的話,
出門搭車最安心,
手機撥打5個號碼就可以叫車.
收受舉發窗口 自行列表 統計 檢舉人資訊 這是一回事.. (沒證據就不該猜測)

把資訊公開 是另一回事 ( 根據甚麼 )

你經常去家樂福消費 家樂福就該把你公開 ? 憑什麼受案窗口 能決定公開誰 ?



限制一個人一天只能檢舉1件...不就得了

如果很多人同時檢舉 同一件違規 10個人檢舉就開單10次..

辦法有的是 不要亂引用


一天只能檢舉一次 你就會挑 最可惡的那個
樓主此舉顯為找檢舉人私行報復而為,
雖然個資遮蔽部分文字一般人也許不見得可得知檢舉人本人為何人。
但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所熟悉之人士,
即便遮蔽部分個資仍有可能遭被檢舉人報復。
此舉顯會增加沒必要的爭端,甚至危害檢舉人之人身安全。
樓主純粹是為了減少檢舉行為而提出之建議,顯不可取。

建議樓主應避免違規即可免於遭受檢舉,
若對檢舉不服,亦應循正常管道申訴以求撤銷罰單。
而非企圖找檢舉人出氣。
公部門必然有統計並列管那些是 ~~~~ 有就違法了!

台灣是個法制的社會,既然有「個資法」,那麼在個資法核可下 ~~~ 前後矛盾

去選立委吧,台灣的社會正義就靠你了!
一病不起 wrote:
經常性檢舉的人需隨單(恕刪)


知道檢舉人基本資料要幹啥?
那同理,

在違規魔人橫行的台灣社會,公部門必然有統計並列管那些是「經常性的違規人」?

台灣是個法制的社會,既然有「個資法」,如能修法,那麼在個資法核可下能揭露的就屬不違法。

隨檢舉處理回報信件內載明違規駕駛人,例如姓名:「XXX」..住址:XX市XX區XX路XX段XX號

既然這些人都不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且交通違規涉及大眾的公共交通安全

交通違規係屬於公共事務,同樣人民有一定程度「知道」的權利

得隨檢舉回報信件在個資法下,揭露經常性違規人能夠被揭露的個資範圍

這樣讓檢舉人才能多多注意這些有風險的駕駛

降低被這些違規魔人傷害的機會
一病不起 wrote:
古云所謂的「不在其位不謀其事」,

你說的很棒,

一點也沒錯,支持,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些法律,都是立委訂出來的,

希望你能照你說的,

你又不是立委,那就不用來亂,

乖乖地做你的民眾,守好法,

你可以選你心中喜歡的立委,他訂了什麼法,你就好好地遵守,

我十幾年沒收過罰單了,你一定也做得到,加油。



我完全不擔心收罰單的問題,

但我很擔心,一堆人亂開車卻收不到罰單的問題。
子曰:「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

白話:
孔子說:「君子要求的是自己,小人要求的是別人。」
都知道台灣是法律社會,

你去找檢舉者絕對被送法院,還有賠錢給檢舉者,

腦袋真的不要再秀限了,

廢文加一。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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