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向燈罰3000 法官認「沒意義」判撤罰!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215001162-260402

法官不是法匠有動腦!給他拍拍手,就像我認為方向燈不需打滿一樣,打滿沒意義!重要的是先打!難道前方車子變換車道只剩一二個輪子沒進車道就會有危險?如果這樣認為那你應該不配有駕照該先去做智力測驗!
「葉某只能遵行車道「直行匯入」,行駛方向本來就能被後方車輛預見,何必強求使用無謂的方向燈?」

我的看法與這位法官一致,打方向燈是為了讓其他車輛預先知道你的動向,

所以像這種很明確,只有一個選擇的情況,其實不打方向燈,真的沒必要處罰。

另外像是從匝道的加速車道匯入也是一樣,因為加速車道有限,必然只能匯入車道,

所以不打我也知道你要切進來,倒是遇過那種速度只有40就要切進來的,這種才危險該罰。

還有就是樓主講的方向燈打滿的情況,打了燈,兩個輪子都進來了,這時方向燈熄滅了,

你要說不知道他要切進來,真的要去看醫生了。

倒是先切再打這種該罰才對。
那些人會說:
這樣會危險~
害死人要負責嗎?

用邏輯給他們說根本沒意義,
何來危險之虞?
只會得到這種回覆:法規說要打滿。
幻想這種很危險

全都忘記怎麼思考了...
腦袋裝飾用的...
看起來真的頗可憐。

果然又是民眾檢舉,
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宙王 wrote: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恕刪)


有些檢舉,
不會讓交通更好反而增加內耗
可惜這種明理的法官不多.
一堆不看路況只會說跨線就要打燈的人我也搞不懂他們在想甚麼...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twinsx
他們想的是:因為法律這樣定,大家就要遵守,不是給你看情況自己決定要不要遵守的。而我也是這麼認為,不爽被檢舉的人就每張罰單都去打官司吧!
宙王 wrote:
路肩接減速車道沒打方(恕刪)


那法官應該要送懲戒吧~

法官只能依法判決不應該加入個人主觀意見~

法有問題就該去修法的~
hch2006
你懂什麼, 就算要送懲戒也要法官來判, 修法是立法院的事
既然法官認為沒意義就應該去要求交通部要修法,而不是認為沒意義就無視法規的規定去撤銷罰單。
這個法官可以無視法規去撤銷罰單,那是不是也可以無視法規去判人無罪?
hch2006
法規不會訂細節
開始了開始了
又有某些法律無限上綱的

請公布你們的行車記錄器
證明你們開車時都超級守法
完全依照速限行駛,每一秒都不會超速
遇到佔用車道的違停,也不會跨越雙黃線,乖乖的在後面等警察來
快點以身作則才有談法的基礎吧

我就不信你們這些人騎在 都沒有車 限速30km/h的道路上
還真的會乖乖騎30
twinsx
重點不在於不會違規,而是心態,我相信會檢舉達摩們如果自己不小心違規都能虛心接受,而不會上來抱怨
法官再怎樣操作,也不能逾越法律條文

否則為法官造法,人民將無所適從
奶茶喵喵
Hkiki 笑死 你駕照真的可以拿去燒了
Hkiki
那麻煩拿出方向燈一定要打好打滿的條文笑死我。不然不知誰會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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