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與警察開單大車拼 很好奇全國的警察開違規罰單的總平均數是多少?最高的是多少?最低的又是多少?勸導的又是多少? 如果一個檢舉魔人一年的檢舉單數超過一個警察的開單告發量,那麼到底誰該檢討? 那要檢討什麼?檢討警察告發的單數太少竟然輸給檢舉民眾?還是檢討民眾太狂發神經盯著人家不放,檢舉單數失去了比例原則,是否該設天花板?
這樣說不公允,警察有分很多單位,我朋友霹靂小組,難道他也要去開單?其他行政、內勤、駐衛警...等,也要算在平均值?我倒覺得,只要有民眾報案檢舉,警察有來驅趕就好了,趕不走的再行開單。或是民眾直接檢舉,不但替國庫增加收入,也可以減少員警的辛勞,檢舉人心裡也爽,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