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曝光!三峽軍卡打方向燈右轉 擦撞機車母女雙亡當他聽說軍用卡車當時一共乘坐2人,悲憤質疑「副駕駛不是有坐人,為何還是會撞到她們,怎麼會看不到?」你怎麼看?我是覺得軍卡駕駛雖不是完全無肇則,但是有點無辜,方向燈也提前打了,在開始轉彎那一刻,機車從車後方竄出貼緊車測,駕駛要怎麼預防?
不知道是不是眼睛業障重,影片中明明機車是平行前進,卡車要右轉,所以速度變慢,才感覺是機車像要超車....卡車這麼大,就這樣直接右轉,讓一個家庭母女均亡,現在還要受樓上說他們是三寶,真可憐!有錢可以開車,誰喜歡每天騎機車在車縫中求"生存",每天有錢開車上下班的用路人,體諒一下騎機車的用路人,不管他們是不是違規或不小心,開車讓一下,他們生命可以得到保障。
翔仲科技 wrote:不知道是不是眼睛業障重,影片中明明機車是平行前進,卡車要右轉,所以速度變慢,才感覺是機車像要超車....卡車這麼大,就這樣直接右轉,讓一個家庭母女均亡,現在還要受樓上說他們是三寶,真可憐! 對,你的眼睛業障真的很重!同車道,就只有前後車關係,前車沒離開,你就不能前進,沒有什麼直行車應讓左轉車的問題(那是面對面的對向車的規定)機車右側路肩鑽車縫,只能冷冷地說:活該死好!
交通法規是這麼說的,別再說你機車這樣鑽是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騎機車就該離大車遠一點, 盡量不要併行.看影片, 軍卡駕駛在車流量大的時候右轉, 有稍微減速, 右轉燈也閃了一陣子, 最後像是確認沒車, 就加速右轉.機車本來在軍卡後面, 可能是趕時間吧! 沒注意軍卡的右轉燈, 直直向前衝.雖然覺得軍卡有點冤, 但右轉車又是大車有死角, 責任比例會比較大,軍卡對機車7:3吧! 就算軍卡全責, 機車上的人也永遠回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