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