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 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CTWANT 編輯:陳煜濬 2023-05-03 10:22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4月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等,以提升駕駛和行人守法觀念。對此,內政部警政署2日也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

警政署3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規劃自5月1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且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警政署強調,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除警方攔查外,也會採科技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不過,由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取締違規事實,常因警方肉眼「視角」等基準問題而惹議。因此警政署2日也向《中央社》表示,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此外,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針對駕駛是否會因車輛左轉或右轉的視線問題而影響違規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締開單並不會特別註記違規車輛是左轉或右轉車,所以並無相關統計數字佐證,但依經驗法則來看,因車輛左轉時易因A柱影響行車視線,較易因此造成未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警政署表示,車輛不禮讓行人取締,因警方是以目視所及執法,偶有爭議情形,但執法時都有全程蒐證錄影,若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同時,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擬修改相關取締原則,警方將配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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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在臉書看到網友分享的,不是來自新聞,特別說明,謝謝!!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難認定,直接路口都裝科技執法吧
mocvd
「取締認定標準約3公尺內」搞這麼複雜做什麼? 乾脆規定斑馬線上有行人, 所有車輛不可超越行駛就好了嘛
fonX
現在龜定是沒有斑馬線,只要是路口也一樣。問題來了..光是騎摩托車在一般街道..還要判斷路口旁邊站的人要過馬路??你忽然放慢..也許後面就撞上來了....看下去吧
Motor123 wrote:
難認定,直接路口都裝...(恕刪)



支持全台各路口安裝科技執法~
闖紅燈的/搶黃燈的/切西瓜的/超越停止線的/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的/不讓行人的...
可以全部都抓~敢違規保證必抓~24小時都抓~1個都跑不掉~
闖紅燈的~這很容易認定~
搶黃燈的~都已經變黃燈了~你還沒過停止線~居然還加速衝過去~
切西瓜的~地上有導引線~你不依照導引線~
超越停止線的~這也很容易認定~
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的~你跑去左轉專用道~然後直行的~
或是你在內二直行車道~然後給你左轉的~
不讓行人的~這也很容易認定~

要做就做全套~搞下去就對了~
真的不要盡搞些隔靴搔癢的事情~更不要搞那些擠牙膏的事情~
鞭一下才要動一下~動的還不甘不願~只會讓人看不起~做事要有擔當一點~
做事就好好做事~不要以為做假事騙選票or想蒙混過去~大家會看不出來?
少買幾台飛機~少蓋幾個棒球場~錢就有了~
不是引以為傲科技島嗎?不是超前部屬很厲害嗎?科技執法有什麼難的?

個人認為不用2個月~常見的交通惡習/偷雞摸狗的壞習慣~
還有因為這些交通惡習...所造成的其他事故~
至少可以馬上消滅99%~成效保證明顯~
fsvbzq
3..搶黃燈的人很多~這跟切西瓜一樣已成國粹~為什麼會成為國粹?那就是因為有模糊空間~有些人他是不懂如何判斷~有些人他是明知~只是想跟著過去少等一個紅燈而已~惡習需要導正~如何導正?就是沒有模糊空間~
jiahsien
就現在科技執法來說,只要你變紅"前"踩過停止線,是不會吃到罰單......(因為前陣子我恍神中踩過.....已經過一個月,網路上還是查不到罰單)
商圈主要路口不定時會有波麗士守株待兔,今年漸漸是有感受到禮讓行人比之前好多了,
但仍有一些人還在認為你行人自己要懂得躲
不用費心在底下回覆我,我不回頭看文的,打我啊笨蛋(  ̄ 3 ̄)y▂ξ
西恩潘朵拉 wrote:
商圈主要路口不定時會有波麗士守株待兔,今年漸漸是有感受到禮讓行人比之前好多了,
但仍有一些人還在認為你行人自己要懂得躲


政府單位也認為你駕駛和行人要自立自強...
違法規定要明確,行人不是靜止不動的所以所謂"3公尺"距離並不好拿捏,右轉車右邊行人是死角,左轉車左邊行人是死角,所以寧可放大安全距離只要有行人就停最安全!
jiahsien
本來就是放大距離最好阿,不是想著人車分流,全世界很多國家是連紅綠燈都不裝,那這樣怎樣人車分流?
jiahsien
人車分流主要用在行人跟車輛都很多情況下,避免嚴重互相干擾........其餘時間大都是靠駕駛自主讓行人,來換取沒有紅綠燈道路
人口較多的都市常有無號誌斑馬線,車流又多,是不是裝個行人號誌,要過馬路按一下按鈕等待號誌通行,這樣對行人及車都好。
mocvd
裝設"按鈕等待交通號誌通行", 這很花錢的, 這會增加交通主管單位的預算 /責任 / 後續維護 , 用法規重罰民眾才是便宜行事的方式 , 這樣才不需要有作為啊
tonylch
mocvd 點破了,只能說人命不值錢,請自求多福。
tonylch wrote:
人口較多的都市常有無號誌斑馬線,車流又多,是不是裝個行人號誌,要過馬路按一下按鈕等待號誌通行,這樣對行人及車都好。


但就不知道為何不做...
mocvd
裝設"按鈕等待交通號誌通行", 這很花錢的, 這會增加交通主管單位的預算 /責任 / 後續維護 , 用法規重罰民眾才是便宜行事的方式 , 這樣才不需要有作為啊
每次XX大執法都只是三分鐘熱度而已。
這個取締標準包括適用於機車嗎?
如果是那就很可觀了
altairchou
真的,機車要嘛釣魚拍片演很大,十幾公尺也停下來,別人過了就兩手一直攤,不知在攤啥的。要嘛就很衝貼著人縫過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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