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沒禮讓行人的車慘了!18秒連開8車罰單

這些沒禮讓行人的車慘了!18秒連開8車罰單
2023-07-13 12:18 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影/這些沒禮讓行人的車慘了
道交條例修法已在6月30日正式上路,針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間隔未達3公尺以上,汽車最高重罰6000元,並記點3點及處道安講習3小時,機車罰1200元。因汽機車未停讓行人是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網路瘋傳一張檢舉影片,一名年輕女子過行穿線時,一群機車都不禮讓,後車機車騎士看不下去,事後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大同分局在18秒內共開出8張罰單。

影片中(WoWtchout - 他在路我在錄)女子經過北市一處沒有號誌的路口行穿線,走在路中央時,右邊的機車大多呼嘯而過,小姐車被迫等了18秒才順利通過,過程被一名乖乖停讓行人的騎士拍下。

影片中強調,「小姐,妳的委屈絕不會浪費,這就幫妳出氣了!」還特別感謝大同分局的員警處理迅速。在行車紀錄器的盛行與法令的宣導下, 還是有人不信邪認為不會被抓,繼續騎自己的道路,那就通通去領罰單繳學費吧。

北市警方表示,這是民眾檢舉案件,台北市大同分局審核後依規定舉發,共張出8張罰單,機車罰款是1200元。警方也強調,現在新增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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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某些人的標準,
這個開八張罰單的一定是惡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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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啊
我看那影片倒覺得前一個路口應該是汽車綠燈,所以大家都在衝,行人要走,沒號誌,還是要看一下路況再走,真的被撞到時,又在那行人地獄了!
曉得 wrote:
按照某些人的標準,
這個開八張罰單的一定是惡意檢舉...(恕刪)


你錯了!

被開單的都是機車,那就沒有惡意檢舉的問題⋯
shinnrenn wrote:
真的被撞到時,又在那行人地獄了


真的被撞到的話本來就是行人地獄阿!!
汽機車過無號誌路口本來就該放慢速度
看到人就要停下來

然後行人權利也不該無限上綱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或闖紅燈被撞的話駕駛應該零肇責才對
違規被罰活該
療癒
說真的,很討厭惡意故意的檢舉
但是這種明知故犯的低能敗類
能檢舉一個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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